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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审核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8C012-04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审核登记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9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司法局法制处
办公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 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联系电话: 58575818
监督电话: 58575912
相关网址: //www.bjsf.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司法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审核登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司法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审核登记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后应及时提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变更申请;
2、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4、两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4、事项均由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到我局办理。
5、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6、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统一制式),通知申办人领取。
2、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行法制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3、乘车路线:西直门地铁;44、387、800、919西直门;27、105、111西直门内大街
4、联系电话:58575818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办事依据
司法鉴定人技术职称变更审核登记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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