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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新增旅游解释诉讼主体
发布日期:2012-0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原告

  第二条以单位、 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被告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3.第三人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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