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工人,住河西区 街 号 。
被告:李某,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干部,住河东区 街 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三、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子李小某归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
四、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媒人介绍,由父母包办,在相识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男方大男子主义严重,经常欺压女方,两人感情淡漠。原告在年 月 日生下儿子李小某后,被告仍不思悔改,粗暴的对待原告。特别是被告在外经常地拈花沾草,收入也从不往家拿,原告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夫妻间的感情已无法挽回,婚姻已无维持的必要,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致
河东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