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如果一份专利申请涉及到多个技术问题,并且该多个技术问题有主次之分,主对应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次则对应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那么在说明书的背景技
请教下,如果一份专利申请涉及到多个技术问题,并且该多个技术问题有主次之分,主对应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次则对应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那么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是要都体现这几个技术问题,还是只要体现主要技术问题呢?这估计是老话从提了,但本人始终很困惑,求正解。
另外,本人认为,如果把所有技术问题都体现到背景技术里,岂不是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只把主要技术问题写进背景技术里,那么针对发明如果后期答辩时把从属上升到独权了,则不是有可能导致新的独权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原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