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确认(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

职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律依据:   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计量标准考核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由考评员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