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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驾照过期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会赔吗
发布日期:2012-02-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驾照过期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会赔吗
 
交强险赔偿涉及人身伤亡部分 商业险不赔
  如果手中的驾照过期了,出了事故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吗?杭州的温先生前段时间就碰到了这个问题。因为驾照没有及时去年审,超过了有效期一个多月,保险公司拒绝为事故车买单,结果1万多元的修理费只能自掏腰包了。
事故后发现驾照过期了
  出事故的是温先生的妈妈。“一个多月前,我妈开车不小心撞到一块石头上了。”温先生说,这次撞得挺厉害的,右前轮胎整个爆掉了,车门也撞得变了形,油漆擦掉了很大一块。看着心爱的车子被撞成这副模样,心里当然很郁闷,不过好在有保险,温先生又多少觉得有点安慰。于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填了单子,把车子拖走。
  不过问题很快出现了。半个月后,当温先生拿着1万多元的维修发票到保险公司去理赔时,对方表示,这笔费用不能赔偿。理由是驾驶员的驾照过期了,而保险合同上有明文规定,这类情况不予赔偿。
  听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么一说,温先生赶紧去查看妈妈的驾驶证,发现一个多月前就该去申请换领新证,可惜一时疏忽忘了这回事。“不过,我听说驾照过期后一年内都可以去补办审验手续,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就意味着驾照在这期间还是有效的,那么,保险公司以这个理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呢?”温先生对此感到很疑惑。
商业险有明确的免责条款
  就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余友飞律师。余律师说,对于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合同上都写得很清楚。过期的驾照可以在一年内补办审验手续,这和保险公司所说的有效驾照是两个概念,现在的保险合同一般都会列明哪些情况下的驾照是无效的,年审过期就是其中一种情况。
  我们找到了一份最新版商业险的格式合同。在“责任免除”一栏里,涉及驾驶证的有关条款有两条:()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余律师说,现在通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有ABC三款,对于哪些情况属于无有效驾驶证件,不同的保险合同略有差别,不过总的来说比早几年的版本规定得详细多了。以前条款没那么规范,只是说“无有效驾驶证件”的不予赔偿。可是哪些情况属于无有效驾驶证件呢,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有车主在驾照过期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肯赔偿,后来告到法院。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出现了双方理解不一致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于是判定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偿责任。经历了类似的案例后,保险公司就把‘无有效驾驶证件’这一条细化了。”
  余律师提醒说,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会让你在合同上签字,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这样一旦发生事故,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这类麻烦事,车主也要留心自己的驾照有效期限,尽可能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无证驾驶涉及人身伤亡
  交强险要负责赔偿
  上文所说的是单方事故,只涉及到车辆损失险,而不会涉及到第三者责任险。余律师说,如果是发生了非单方肇事事故,仅仅因为驾照过期是不能成为交强险的免责理由的。即在这种情况下,交强险还是要负责赔偿的。“关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说,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则是要赔偿的。”
  而现实生活中,已经有法院据此作出了判决。新华网曾有过报道。
  2007328日,郭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王某相碰,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温州市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所持驾驶证系他人所有,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王某父亲将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双方争辩的焦点就集中在,驾驶人没有合法有效的驾照,保险公司还需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给自己辩护的理由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最后法院还是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王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万元。“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两个概念,该规定只是说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免除保险公司人身伤亡赔偿的义务。”余律师说,这么判决也体现了当初设立交强险的初衷,就是在肇事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救助。
  我们后来又去仔细查看了最新版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责任免除,条例只列举了四种情况:()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条例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但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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