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
朱书芳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了,对于饱受争议的解释三来说,最主要的是丈母娘买房儿媳没份,对于女性来说,首先要自立自强,其次选择潜力股,否则的话就要净身出户了。
相关法律知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夫妻间如何赠与房产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帮助打赢官司
»
婚保定婚姻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
»
娜拉怎么分房子 ——新的《婚姻法》关于房屋分割的司法解释
»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详解婚姻法司法解释
»
婚姻法司法解释:拒绝亲子鉴定可推定为非亲生
»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
论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利益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1条的商榷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