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2-02-11    作者:朱书芳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了,对于饱受争议的解释三来说,最主要的是丈母娘买房儿媳没份,对于女性来说,首先要自立自强,其次选择潜力股,否则的话就要净身出户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