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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传销非法经营罪缓刑案
发布日期:2008-06-0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8年03月25日

    宁海县徐某走出监所获得自由.本所陈有西\张学辉律师为其所作的减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徐某被控参加组织一种美容产品香精"雅歌丹"的传销非法经营,检察院起诉经营金额为128万余元.建议刑期5年以上.本所律师认真审查案情和证据后,指出经营额认定有误,传销上线并没有作为犯罪打击,徐土良本身不是组织者,根据其实际行为不宜处实刑等,认为徐尚不够刑事追究,如果追究也只能从轻处缓刑.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书>,并在开庭时作了有说服力的从轻辩护。

  法院认真讨论合议后,认为律师辩护意见成立,作出了判三缓五的刑事判决,并处罚金20万元.徐表示不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徐于今天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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