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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遭到转移离婚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2-02-05    作者:110网律师
杨东律师.2233财产遭到转移离婚如何维权
 
    我与前夫有两部车,都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都登记在他名下。
 
    我们办理协议离婚后,我向他索要属于我的部分财产,才得知在离婚前半个月,我前夫将两辆车全过户到他母亲名下,目的就是不想让我离婚时得到财产。请问律师,我前夫将汽车过户给其母合法有效吗?我现在该怎样要回车子?——丁女士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本文刊登在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栏目”)回复如下:丁女士:基于两辆车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因此,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然后再主张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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