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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2-03    作者:姚艳艳律师
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姚艳艳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8009778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012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2012标准) 
一、死亡的情况: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72460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1—75周岁:36230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75周岁以上:18115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 及以下:312880元(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1—75周岁:15644元×年限(2012标准)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78220元(2012标准) 
丧葬费:25984元    
住宿费:60元每天
精神抚慰金5000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25102*年限
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15644*年限
律师费:在上海市律师收费指导价格的范围内可主张对方承担
交通费:据实结算
其他损失:据实结算
二、伤残情况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36230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15644元×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标准) 
精神抚慰金死亡:10级5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2012年标准)
护理费:每月1200元左右,根据伤残情况略有不同
营养费:20—40元每天
误工费:根据实际务工损失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每天
住宿费:60元每天
律师费:在上海市律师收费指导价格的范围内可主张对方承担
交通费:据实结算
其他损失:据实结算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地址: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
免费咨询电话:15800977811 姚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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