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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一起“焦点”官司(二)案件的代理过程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6年10月09日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我着手进行了调查工作,到公证处和老人所在的单位离退办了解了详情,按期提交了答辩状,并对出庭作了充分的准备。传票上通知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打电话来,说开庭时间要作一个变更,要推迟两天,问及原因,说是时间安排出了点问题。当然,这也是常见的事情,当事人却开始左思右想,担心起来。我安慰了半天,向她说明了审理程序上的一些法律规定,当事人才放下心来。                   

到了开庭的那一天,我和当事人提前了一点时间去法院。不料刚到法院的门口,却来了几个记者,扛着摄像机,拿着话筒围上了我和当事人。这情形,别说是当事人,我也是完全没有料到的。这也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啊,再说,被告是司法局,我们这一方只是一个第三人,值得这么关注吗?我们以开庭时间到了,没有时间,才得以脱身。

到了审判庭,才发现,今天的开庭,确实有些不一般,除了审判长,审判员,还有陪审员,审判长介绍说是人大代表。媒体的记者也在旁听席上,不过只允许旁听,没有允许摄像。

这个架势,让我也有些紧张起来,当事人更是不用说,原来说好的,由她自己宣读一下答辩状的,她说太紧张了,读不好,我也就代读了。好在案件准备充分,正式步入审理程序后,我也就不再感觉有什么紧张。

进行了整整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庭宣布,审理完毕,定期宣判。

案件的判决书还没有下,不过,媒体的热衷报道程度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有些报道我和当事人看到了,有些是朋友转告的。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这起案件更象是一个充满着传奇色彩的故事,说是一位老人留下了巨额财产,没有分文给子女,一并给了保姆。对于保姆与老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媒体不惜大篇幅长时间来作报道的重点。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人自认为,办理过的比这起案件更复杂的案件多的是,不过没有一例是像这样受人关注的。说实话,有些许的困惑,真不知道现在的媒体都在关注些什么?更让人反感的是,有些媒体不顾事实,带上了观点进行报道和采访,俨然成为了公平和正义的代表。

一审的判决在忐忑的等待中宣判了,法院判决撤销司法局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维持了公证书的效力),理由是,司法局作出处理决定没有事实依据(公证书上未证明老人办理公证过程中神志是清楚的),程序上有瑕疵(送达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判决下来,我是感觉有些意外的。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也就是遗产受赠人保姆,只是在现场应老人的要求,在公证过程中进行照料,而并不是公证的见证人,这一事实都未在法院审理中予以查清,反而成为了影响公证程序的一个证据和理由,严重违反了客观事实。在与当事人协商后,我们作出了提起上诉的决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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