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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迫卖淫罪 深圳市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2-01-17 作者:
110网律师
强迫卖淫罪的定义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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