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在建工程抵押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他项权利状况的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9、在建工程的投资概况及进度说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出具,包括项目的总投资、以投资情况以及开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等);
10、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坐落证明;
11、在建工程的预测绘结果;
12、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勘的记录;
13、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相关文件:
?国有企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屋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及企业变更情况);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须公证),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除外(附经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章程及企业变更情况);
14、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已办理预售的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5、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或分层平面图;
16、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其中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并户的户口薄;属未婚离异、丧偶情形的提交有关证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委托人代理登记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应明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此清单要求提交证件为复印件的,一律采用A4纸张并清晰完整,材料用蓝黑墨水书写。
刘建鹏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年轻的新生代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职业经历丰富.曾供职于世界五百强NOKIA.ABB.
业务范围:代办工商查询,代办房屋登记,代办在建工程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