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答中国政府网网民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答中国政府网网民问
5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副司长胡德巧到中国政府网进行访谈,就“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于这次访谈活动,广大网民给予高度评价,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为更好地帮助网民了解促进就业政策,现根据广大网民留言较多,关注性强、具有代表性问题,回答如下:
有网民问:这次国务院文件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专门的扶持政策,政府会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答: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这次发布的《通知》,专门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专门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现行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4050”人员,《通知》明确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为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是明确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专门政策。包括:(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提供社保补贴。(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提供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3)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三是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的要求。《通知》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同时,上级政府要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按照《通知》规定,任何一名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到当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申请就业援助。工作人员将根据求职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专门的就业援助,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有网友留言:《通知》提出了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可是,我觉得实现这个目标很难,现在有很多私营企业都不对员工进行正规的职业培训。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按照“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要求,从操作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满足各类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群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
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用法律形式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网友提出的私营企业缺少对员工的正规职业培训的问题,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对职工进行培训;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统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确保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
问:《通知》对解决农民工异地培训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做好农民工异地培训工作,《通知》主要明确了两项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另外,从2006年开始,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