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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抵欠款不退还借条 企业侵犯职工权益成被告
发布日期:2012-01-07 作者:
王振兴律师
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发生借贷行为之后,依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退还借条,属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果姜师傅同意从工资中扣除借款,债权人从债务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债务得以偿还,退还借条是债权人的法定义务。问题是债权人拒绝退还借条又不给出收据,客观上形成借贷关系存续。那么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凭手中的借条,再次向姜师傅索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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