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医疗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标准
1、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凭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预期医疗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鉴定意见);
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护理费=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再做具体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区别)×20年;
8、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抚养人生活费= 参照伤残等级再行具体计算;
10、交通费=必要的交通费用(正式票据);
11、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安徽省高院规定:5000元至80000元,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