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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2-01-03    作者:李军律师
医疗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标准  
 1、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凭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预期医疗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鉴定意见);
  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护理费=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再做具体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区别)×20年;
       8、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被抚养人生活费= 参照伤残等级再行具体计算;
  10、交通费=必要的交通费用(正式票据);
  11、住宿费=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2、精神损害抚慰金:安徽省高院规定:5000元至80000元,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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