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甲状腺切除手术的过错分析
基本病情:患者刘某二年前发生颈部有一肿块,逐渐出现呼吸、吞咽困难、颈部不适症状,后到某医院就诊,该院以“甲状腺肿物”收院治疗,住院后经全面检查院方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术中病理提示患者为甲状腺恶性肿瘤,有未分化癌可能。术前已有详细手术交待,术中进一步补充交待,家人同意签字后行甲状腺全切除、中央组淋巴结清扫。术后石蜡病理回报甲状腺未分化癌。一个月后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诊断(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 后发生医患纠纷,患者认为院方手术全切甲状腺不当,存有过错。
院方认为:自己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均符合医疗常规,并无不当,其理由如下:
一、院方全部切除患者甲状腺具有医学理论依据。
本患者术中冰冻病理提示甲状腺恶性肿瘤,有未分化癌可能,术中探查肿物无侵及周围气管、肌肉、血管鞘等情况,属于可切除。《现代甲状腺外科诊断与治疗》(2008.9四川大学出版社)156页指出:虽然学术界曾经一度认为大多数未分化癌患者发现时已属晚期,无法根治性切除,手术治疗的意义十分有限,但近年来有学者主张尽量彻底切除原发灶并辅以术后放疗可改善未分化癌的预后。目前的共识是,对于少数病变局限于腺体内并未侵及周围结构的患者,在不破坏颈部重要结构(气管、食管、喉等)的前提下,可选择病灶全切。2003年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外科诊疗规范》第341页中明确写道:甲状腺未分化癌,疗效差,可选用手术、化疗和﹙或﹚放疗等措施。手术治疗须行甲状腺全切和颈部淋巴结清扫,但实际上很难做到;2009年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外科学住院医师手册》第168中页写道;未分化癌 当肿瘤局限于腺体内,未侵犯包膜者,做患侧甲状腺腺叶切除+对侧次全切除或甲状腺全切除作为减负手术,术后辅以外照射放射治疗及化疗,有望延长生存期。该患者术后在其他医院病理诊断(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住院治疗诊断:甲状腺淋巴瘤术后、IE期。中国版非霍奇金淋巴瘤指南,甲状腺淋巴瘤(见38和131页)指出可以考虑手术切除 。《现代甲状腺外科诊断与治疗》(2008.9四川大学出版社159页)等多本专著中均有说明:目前认为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手术指征包括:IE~IIE期患者可行甲状腺全切,术后辅以放、化疗;III~IV期伴局部压迫者,姑息性手术可迅速缓解症状并有利于延长生存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案。2008年人民为生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外科肿瘤诊疗手册》90页原发性甲状腺淋巴瘤中写道:甲状腺淋巴瘤应行甲状腺全切除或次全切除术,以尽可能地完全除去病灶。术后应辅以颈部放疗和全身化疗方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的《实用甲状腺外科学》第11章,第2节86页甲状腺恶性淋巴瘤治疗中写到,目前关于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治疗比较统一的认识有如下方面。(1)、若Ⅰ, Ⅱ期,原则上采用外科手术切除,方案为甲状腺切除或加颈部淋巴结清扫。 不主张扩大根治,术后辅以放疗或化疗。(2)、若Ⅲ, Ⅳ 期 :原则上采取放疗联合化疗方案。即使该患者最终病理诊断为(甲状腺)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院方对IE期患者行甲状腺全切也不存在手术范围过大之说。
二: 对该患者的手术方案具有临床依据。
中国疾病知识总库—----临床医药学知识服务系统,甲状腺癌﹙C73﹚:甲状腺癌概述中写到;甲状腺癌是最常见的甲状腺恶性肿瘤,按病理类型可分为乳头状癌﹙60﹪﹚、滤泡状癌﹙20﹪﹚,未分化癌﹙15﹪﹚、髓样癌﹙15﹪﹚,此外还可有淋巴系统恶性肿瘤或转移癌。原发甲状腺淋巴瘤较少见,仅占甲状腺肿瘤的4-8﹪,占淋巴瘤的1.3﹪,在病理分类中,几乎均为B细胞淋巴瘤。处理以手术为主。术后辅以放化疗。以往甲状腺恶性淋巴瘤是甲状腺癌的一个病理分型,目前:把甲状腺小细胞癌已统归于甲状腺恶性淋巴瘤。又具体分为:低分化、中分化、高分化。甲状腺恶性淋巴瘤的治疗方案是根据临床分期制定的。治疗方法为甲状腺切除或加颈部淋巴结清扫,术后辅以放疗或化疗。院方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医疗方案,贴合实际。
院方认为:对于此患者的手术适当,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