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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部出台规定规范出租驾驶员从业管理
发布日期:2012-01-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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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交通运输部近日组织起草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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