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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拆迁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成功案例]

2008年04月16日

案件事实:

    某先生上海市金山区一处集体土地上的私人住宅的权利人,日前,该处房屋被列入了商业拆迁的范围,某先生因为不同意拆迁公司的补偿安置方案而决决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公司因此向金山区房地局申请了行政裁决,在房地局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协商,双方都不愿意让步,导致调解无效,房地局作出了行政裁决书,某先生对行政裁决确认的事实不予认可,因此,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调查经过:

    接受某先生委托后本律师仔细研究了某先生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搜集研究。

审理结果: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的程序分为四步:1.对被告金山区房地局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2.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进行了审查;3.对裁决的程序进行了审查;4.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了审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原告撤诉。

办案心得:

       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仅作合法性审查,而不作合理性审查;具体到对拆迁行政裁决不服进行的诉讼中,法院仅审查裁决机关的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裁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对裁决的合理性,即对被拆迁人的赔偿的标准是否过高或者过低不作认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都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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