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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被罚133万 消费者维权之路依旧迷茫
发布日期:2012-01-02    作者:孙心远律师
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家居)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达芬奇家居经销的部分不合格家具产品,并处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标签标注以及广告宣传方面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   律师表示,工商部门就其认定的方面做出此处罚还是相对较重的,但工商局的罚款仅限于部分“卡布丽缇”家具不合格,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原产地等问题并未涉及。而另一方面,上海地区此前消费者的维权诉讼依旧处于僵持阶段,达芬奇“密码”未解之谜依旧。
  达芬奇被罚133万 消费者维权之路依然漫长
  12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向达芬奇家居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经销的“卡布丽缇”家具未配有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部分产品经检测有部分指标不合格的行为,决定没收不合格的产品,并处133.4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所售产品的标签笼统标注为“木、金属+皮”、“美国品牌 全球采购”等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网页广告宣传上使用了“亚洲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等顶级化语言的不规范行为,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
  这是自8月31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公布达芬奇家居在家具市场流通环节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后,对已查明的事实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法查处“达芬奇案件”是工商部门对舆论监督的重视。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工商部门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朱慧浩律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上海市工商局此番做出的处罚决定,确认了达芬奇销售的部分“卡布丽缇”批次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若消费者购买了上述批次中的品牌家具,达芬奇应当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并根据双方的约定,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
  律师指出,工商部门仅就指标不合格等原因而罚款133万,处罚还是相对较重的。达芬奇存在的产品标签标注和广告宣传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工商部门在处罚决定中也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更正等措施。
  “但处罚决定对于其他品牌则并未涉及,对于有意维权的达芬奇‘卡布丽缇’家具以外的广大消费者并无实质性的帮助”, 朱慧浩也指出,“这些消费者若要维权,仍需靠自身之力搜集相关证据,维权难度依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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