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法官一怒铐律师:公然向司法公正打挑战
发布日期:2012-01-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最近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笔者认为,这是一起法官严重侵犯律师权益的事件,是个别法官公然向司法公正挑战。
法官铐律师其实是法官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法官,英文叫做Judge,并没有的含义。而在中国,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均被称为,法院的称为法官,检察院的称为检察官,就连派出所的片警也被尊称为警官。而所谓是和权力紧紧相连的,没有权力就无所谓官,人们常说的参谋不带长,放屁也不响,即是这个道理。有了名份和权力,接下来就是权力的行使,在掌握权力的人看来,他们的权力是不容冒犯的,有胆敢冒犯者,必然就要受到权力的制裁和打击,由此法官一怒,才会将律师铐上篮球架。
据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讲:事件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法院也觉得事件发生得意外。既然违反了法律程序,那为什么还要做呢?是这位洪庭长不了解拘留的程序吗?当然不是,笔者认为洪庭长是明知故犯。既然明知,又为何故犯?
一则,在中国现存的司法体制下,律师与法官存在着事实上地位的绝对不平等。法官整治律师是常见的事情,想经过洪庭长整治过的律师已不为少数,而律师迫于社会现实,大多忍气吞声。可在这个事件中,省城来的何律师偏偏不买这个帐,敢于与法官争执,不顺从法官的意愿,于是,飞扬跋扈一惯的洪庭长才会感到面子受到很大影响,才会一怒而铐律师。
二则,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官一怒铐律师,即使铐错了,也顶多是批评检讨而已,而碰上软弱的律师,也只是息事宁人,连批评检讨都可以省了。既然侵犯律师权益是这么便宜的买卖,也就造成了法官对律师权益的漠视:既然无人能管我,犯你一下又如何?
澄江县法院发生的这起法官铐律师事件在笔者看来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它突现了中国大陆现阶段律师权益保护的困窘状况。在笔者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普遍会遇到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情况,而绝大多数的情况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疏漏,而是办案机关(人员)人为为律师设置的障碍。笔者认为保障律师权益其实并不是单靠完善法律能够做到的,更多的是需要提高办案机关尤其是公检法机关人员的素质,纠正他们的错误观念。而素质的提高相对于完善法律而言,则更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了。
党的以法治国的方略是已经确立了的,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律师权益保障和地位提高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总的发展趋势,那些公然向司法公正挑战的行为,只能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必将被历史的车轮辗过……(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作者赵荔,北京亦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