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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30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英文译本)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件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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