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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致人死亡获刑并赔偿
发布日期:2011-12-28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12月26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安顺林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致人死亡,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5万元。   2011年9月6日下午,安顺林酒后驾驶无照两轮摩托车在乡间公路上行驶,与同向行驶的骑人力三轮车的范某发生碰撞。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安顺林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顺林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与他人相撞造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 豫 樊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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