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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安全行车应着重处理好四种关系
发布日期:2011-12-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如何才能做到安全行车,根据我们的经验,应着重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车速与行车安全的关系。
   车速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为了提高交通效率和运输效率,发挥车辆应有的技术效能,要求车辆行驶尽可能快。另一方面,由于受道路交通条件的制约,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又必须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
   车速过快,会延长制动距离,制动非安全区加大;观察视线受阻,盲区增大;缩小处理突发事件的时间和空间,容易发生事故。慢车也非绝对安全。因为车辆行驶速度过慢,堵车现象更严重,事故发生率会随之提高。驾驶员在长时间低速行驶时更容易导致疲劳驾驶,精神不集中,同样也会诱发事故。车速的合理选择是行车中能否达到安全行车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实际的驾驶车辆过程中,应当做到该慢则慢,当快则快,不能违反客观规律,不能超过道路规定的最高限速。
  二、跟车行驶方法与跟车行驶距离的关系。
   从安全角度考虑,跟车行驶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后车的车速不能大于前车的车速,否则会发生撞车。第二、前车后车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有效的距离,从而有足够的时间供后车驾驶员做出反应,采取制动措施。因此,正确的跟车行驶方法,不但要保证行车安全,又要不致影响道路交通的容量。一般来说,重车跟空车或道路湿滑或交通情况较复杂,或自身反应情况较慢时,跟车行驶距离应留得大些。
  三、超车与让超车的关系。
   超车时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靠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超越。在驶离被超车辆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要超越已停驶车辆时,应减低速度,注意观察被超车周围的动态,与停驶车辆留有较大横向距离,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停驶车突然开启车门或有人从车上跳下、从车下钻出及其他行人或非机动车从车前窜出。
   超车速度选择得好不好,对保证超车安全,减少超车距离,缩短超车时间都有一定影响。但是超车速度的提高必须受交通法规的最高行驶速度的制约。如夜间,雨天,雾大或其它昏暗天气,复杂危险路段,由于视线不良,一般超车视距较小,原则上不能超越。
   被超越车的驾驶员发现超车信号后,应主动向右侧靠拢并适当减速,做到安全礼让。决不允许在超车时被超车仍加速行驶。这样会延长超越时间,容易发生事故。在让超车时,要注意前方道路状况,不可一遇有车超车时马上就让,要视前方路况,要找宽阔无危险地段让车。不可无选择地避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四、雨天与行车安全的关系。
   雨天由于路面湿滑,可使制动距离延长,在紧急制动时,容易产生打滑和侧滑,不利于行车安全。雨中行车,往往给驾驶员视线造成较大的障碍。长时间在雨天行车,驾驶员容易产生疲劳,心理也有种压抑感。另外,行人在雨中的安全意识更为淡薄,往往只顾埋头急奔,到处寻找避雨处而忽视来往车辆,听觉与行动能力受一定影响,当车辆临近时会突然转向或滑倒。因此,雨天行车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严格控制相应车速,细心观察行人动态,切不可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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