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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发布日期:2011-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⑴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⑵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⑶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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