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公元2000年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24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关于公元2000年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1998年9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
 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提前对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在原有公众假日的基础上作出适当调整。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一、公元2000年澳门的公众假日如下:
  1、元旦
  2、农历正月初一
  3、农历正月初二
  4、农历正月初三
  5、耶稣受难日
  6、复活节前日
  7、清明节
  8、劳动节
  9、端午节
  10、中秋节翌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翌日
  13、重阳节
  14、追思节
  15、圣母无原罪瞻礼
  16、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17、冬至
  18、圣诞节前日
  19、圣诞节
  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
  二、对于澳门佛教团体及有关人士提出的增加“佛诞日”为澳门公众假日的强烈愿望以及其他有关建议,拟转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考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