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中国交通事故情况
中国交通事故情况
日期:2010-12-25 来源:律师整理
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有以下四种状况:
1.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不仅表现在绝对数字较高,而且单位事故的死亡人数也高。资料显示,虽然我国的年交通事故绝对数不是最高,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各国中却是最高的。美国1992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5多万起,按绝对数为世界第一,死亡3.92万人,约每 57起事故死亡1人;而我国1992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82万起,死亡5.87万人,约每3.9起事故死亡1人。
2.事故数及伤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工业化国家的道路运输发展与我国相比相对超前,因此一些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已度过了高峰期,目前呈下降或平稳的态势。如原联邦德国、日本、美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高峰均在 1970年左右,以后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大约以每年25%的速度增加,而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势头,随着我国社会汽车化程度越来越高,道路交通事故将会不断上升。l999年交通死亡人数比1998年增长7%,2000年比1999年增长12.4%,2001年比2000年增长13%,2002年比2001年增长3%,2004年比2003年上升2.6%。
3.交通事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高
交通事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是死亡人数与车辆拥有量(万车)的比例关系,它能有效反映和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交通事故状况。长期以来,我国交通事故机动车万车死亡率很高,近年来,由于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万车死亡率逐年降低,例如我国机动车万车死亡率2003年为10.8, 2004年为9.2。但是与世界主要国家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相比还是高的
4.高速公路事故率大大高于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具有线形指标高、路面质量好、全封闭、无行人干扰、交通安全设施齐全的特点。因此,从理论上和国外的实际情况来讲,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比普通公路好得多,国外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平均约为一般公路的43%-76%。日本高速公路的伤亡事故率只有一般公路的1/2,事故死亡率为一般公路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