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公安部新规定:临时车牌须由“放”改“贴”
公安部新规定:临时车牌须由“放”改“贴”
日期:2011-3-18 来源:网络整理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依据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
按照原机动车号牌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有1张,并要求放置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侧,造成车辆行驶时,难从车身后部识别号牌。同时,虽然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较短,但一些驾驶人认为临时号牌难以辨认,放纵自己的驾驶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多,甚至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增加了查处难度。
依据新标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安装方式由原来的“放置”调整为现在的“粘贴”;同时,载客汽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由1张调整为2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对于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
此外,公安部日前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特别指出,号牌固封装置是号牌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不按规定安装则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不允许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