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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
发布日期:2008-06-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指导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的部门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其他法学相比较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些年,随着法治建设的发展,得到了广泛的重视,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立法上,以及司法实践上都得到了迅速发展。

  在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选择题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并列在第二卷,一改在前几年律考中被挤在第一卷中的境遇,更清晰地展现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并立的格局。

  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考核较为重视。可以肯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考核在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中也将占据重要位置。对于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命题的分析与研究,也显得尤为必要。  
 
  行政诉讼法作为三大诉讼法之一,在前几年律考中一直被挤压在试卷一中,2002年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将其转移到试卷二,扩大了其施展空间。如果留意以往的法官考试,也可以发现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在法官考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可与另外两大诉讼法分庭抗礼,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会有如此的调整。
       
  本课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一、行政法总论部分: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一章至第七章。主要内容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其中关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最多,也是重点部分。

  二、行政复议法部分: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八章至第十章。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与行政诉讼有衔接关系,并与行政诉讼有许多相同的制度。主要内容有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与参加人;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规则。

  三、行政诉讼法部分: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十一章至第十七章。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律师考试中行政诉讼法在本课所占的比重最大,教材中的内容也最多。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以及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四、国家赔偿法部分:这一部分是指定教材的第十八章至第二十二章。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主体、赔偿程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本课的内容比较庞杂。在学习本课时,首先,应当明确各章的逻辑关系,搞清本课程的基本结构,以行政诉讼为核心,掌握其他三个部分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其次,要采取比较的方法掌握具体的内容,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较,不同与民事诉讼的内容正是行政诉讼重要部分,也是考试的主要内容;还要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相比较,不同于行政诉讼的部分,正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赔偿的重点内容。

  本课的学习要在理解指定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熟记《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在以下文中称为《若干解释》)的条款。

  律考从  1998  年起才有"行政法学"这样一个整体的概念,在历届律考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均只是略占一席之地,但从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体例设计以及分值分配来看,这部分的考核将逐渐加强。

  我们预计,在2003年的司考中,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考核将出现在第二卷与第四卷中:在第二卷中以单选、多选、任意选等题型进行考核,占40分左右;在第四卷以一道案例题进行考核,占12分左右。

  可见,国家司法考试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对考生体系化、综合化掌握知识的要求日益突出,在备考中,应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进行体系化、综合化的学习。尤其是在学习各理论时,不能孤立地予以认识,而应将其放在与之有本质联系的其他理论所共同构成的知识链中去整体把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各理论在总体层面上熟炼地予以运用。只有对整个知识结构进行宏观把握、有效贯通,才能应对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命题发展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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