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聘职工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续聘职工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0-01-07 大江网-新法制报
网友张先生咨询:我在某公司工作3年了,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请问:如果单位在2010年再次与我续聘并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怎么办?
邝宪平律师:您公司在2010年第三次与您续聘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第三次续订合同,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无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之前无论签订过多少次,都不能算。(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来源://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0/01/07/0112831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