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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如何选择交通事故案件管辖地法院
发布日期:2011-12-21    作者:连会有律师


如何选择交通事故案件管辖地法院
日期:2010-12-20 17:18:21 来源:律师整理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那么有人会问:向哪个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呢?法律是平等的,在哪里起诉还不是一样吗?何苦搞得那么复杂。这就是诉讼技巧的具体提现,也就是你咨询律师的价值所在。在某些情况下,选择A法院起诉和选择B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为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律师用一个案例来说明:郑州人A在贵州某地与北京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贵州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在贵州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贵州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北京起诉,则按照北京的标准计算,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统计,北京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所以,A选择在北京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贵州起诉高出许多。注意一点交通事故索赔常识,反正选高不选低就是你要遵循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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