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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以上海闵行区为例
发布日期:2011-1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犯罪研究2007年第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变革之中,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框架虽已初步形成,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尚未真正成为公职人员的行为理念。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法律统一实施,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本文拟对2004年7月以来上海闵行区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

一、当前闵行区职务犯罪概况

在闵行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极少数干部在金钱和物质利益、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砝码,为谋一己私利,无视国家法律,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据统计,2004年7月以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件36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28件33人、渎职类案件3件3人。涉及区属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5件26人,其中贪污贿赂等案件22件23人、渎职类案件3件3人,占同期案件数的80.6%和涉案人员数的72.2%。副处级以上要案3件3人。

二、闵行区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一把手”犯罪突出,党员和中青年干部占较大比例。

2、从犯罪性质上看,贿赂案件突出,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

3、从作案手法来看,重点环节高发,手段日趋隐蔽。

4、从发案单位来看,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居多,窝案串案相对集中。

5、从犯罪的作案时间与发案时间上看,潜伏期较长。

三、闵行区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从查办的区属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尽管其表现形式不同,性质不同,作案手法也不尽相同,但究其犯罪原因,主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与嫌疑人不健康的心态有关。

1、社会控制弱化是诱发职务犯罪的体制因素。我国当前正处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在上世纪90年代初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开始启动,而计划尚有余威,从而形成了新旧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在客观上给权力腐败带来空前的“机遇”。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是加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以往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被逐步打破,然而,由于相应配套的规范体系、监督机制等没有跟上,结果造成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的约束管制减弱,权力的横向制约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又不到位,从而为腐败的滋生留下了大量的空隙和漏洞。

2、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和监督乏力是诱发犯罪的外部因素。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内含无限扩张的倾向,因而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至关重要。从查办的案件看,涉案人员案发前都掌握一定职权,由于对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行使过程中很容易走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3、价值错位和心理失衡是嫌疑人犯罪的内在诱因。涉案的区属干部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都能独挡一面,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以致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时,在膨胀的贪欲和失衡的心态作用下,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

四、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既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职务犯罪的防控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

1、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强化刑罚惩治功能。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币稳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据测算,我国的总体定罪概率低于5%,而职务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等原因,实际定罪率还远低于这个数字。正是由于因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严厉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因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所抵销,使一些公职人员陷入犯罪的泥潭。为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对这些案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加大查处力度来提高职务犯罪的风险,减少侥幸心理。通过严惩违法者、违纪者,使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震慑,不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同时,通过案件的查处,尽早地揭露腐败,不让公职人员由违纪发展到犯罪,由小案演变成大案。

2、加强从政道德建设,发挥德治防控作用。权力本属于社会公众,但在运行过程中,却是由个人代表公众具体行使,所以说,权力行使者的个人素质是制约权力正常运行的内在因素。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净化其灵魂,增强责任意识,是一项根本性的预防举措。一是加强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开展深入细致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倡导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在全社会形成清正廉洁的氛围,教育公职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遵守国法党纪政纪,做人民满意的公仆。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和责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既要防止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又要防止只当“官”不负责任而犯罪。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要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制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从心灵深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大堤。

3、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保障权力科学运行。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约束权力的运行,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同时加速政治体制的改革,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直接干预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机会的减少。二是强化权力的过程监督,实现权力从授予、运行到滥用的责任追究一系列过程,都纳入权力监督网络中。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都要由党委集体按议事程序和政策规定来研究决定,不能党政“主官”研究代替党委会议研究;更不能由个人擅自决定,使对“一把手”的监督成为有效的制度。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严重破坏制度的应当责令纠正,维护制度的刚性,达到他律的效果。

4、构建立体预防体系,实现预防综合治理。预防职务犯罪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道防线,就需运用各种预防手段。一是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近几年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吸收乡镇局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保险等近百家单位部门牵头成立了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形成治理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工作与社会化参与的工作机制,为遏制和减少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二是各单位(部门)必须把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寓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中,根据部门(行业)的特点,针对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防治的规章与措施。三是依靠社会各阶层力量的广泛参与。如积极鼓励公民对腐败现象进行检举揭发,完善举报制度,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揭露职务犯罪的腐败行为,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干部的言行举止,使廉洁从政成为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在不断的变化,犯罪的原因日趋复杂,犯罪形式日益多变,这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注视职务犯罪的最新动态,掌握新情况、新特点。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抓住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对策和措施,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丰富和发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防治犯罪于未然,从而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效果。




【作者简介】

郁洁,单位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郭星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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