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
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关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