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不可抗力
发布日期:2011-12-20    作者:110网律师
不可抗力属于客观事由抗辩。这类损害,是由人力不能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具有客观性、因果性和相对性,客观性指它是独立于当事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因果性指它是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相对性指相对于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它是人力无法控制的、不可抗拒的。
  如果当事人的过错是遭受不可抗力侵害的原因,则他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努力以抗御灾害,减少损失,则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