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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发布日期:2011-12-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日期:2011-6-26 来源:本站原创
甲方:王xx(受害人之妻),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xx
乙方:李xx(驾驶员), 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xxxxxx
丙方:某公司(车主),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因受害人高某某驾车与田某某驾车相撞导致田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经三方确认,乙、丙方共应赔偿甲方人民币294561.23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项目。
二、乙、丙方同意xx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三、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以外,余额(具体金额由xx保险公司核算)由乙、丙方连带赔偿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赔偿款以外,乙、丙方出于人道主义,自愿额外补偿甲方人民币30000元,于本协议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退还乙、丙方额外支付的30000元补偿款,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队备存一份。
甲方:王xx 乙方:李xx 丙方:某公司
2011626 2011年6月26 2011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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