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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18    作者:刘晓斌律师
1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社平工资的六个月(社保支付)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20倍。以 2010年数据计算,约为 382180元(社保支付)
3 、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 40% ,其他亲属为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该费用由社保支付。
注: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10级社保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 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伤残津贴: 1-4级由社保支付, 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5 、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算。东莞市 2008年 4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770元, 2009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8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130元。东莞市 2010年 5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920元, 2010年度社平工资按 2009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为 1200元执行。东莞市 2011年 3月 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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