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6年中央决算》。
会议要求国务院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要严格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审批;要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财政决算工作。
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6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6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和发展也取得新进展。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73.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 2005年增长24.4%,完成预算的111.2%。按规定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账务上以退库处理)后,全国财政收入为38760.2亿元,比2005年增长22.5%,完成预算的109.4%。全国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3%。
2006年,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3.89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2005年增加3983.4亿元,增长23.1%,完成预算的 1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0456.62亿元,比 2005年增加3908.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地方上解中央收入787.27亿元,比2005年增加 75.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2.85亿元,比2005年增加3232.86亿元,增长16%,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991.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15.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501.45亿元,比2005年增加2017.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748.96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的预算赤字减少201.04亿元,比2007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赤字预计数减少0.99亿元。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7年3月向人代会报告的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1.5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地方上解收入及其他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0.59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增加安排社会保障等支出。
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 35380.69亿元的限额以内。2006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07.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 1707.01亿元。
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扎实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不断壮大经济财政实力
2006年,继续实施“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中央财政本级收入 20456.6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2.8%,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9588.43亿元,消费税1885.69亿元,营业税160.54亿元,企业所得税4358.46亿元,个人所得税1472.17亿元,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6104.42亿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4877.15亿元,车辆购置税 687.46亿元,以上收入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受一些因素影响,与预算相比部分收入项目变化较大。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4.09亿元,完成预算的232.1%,主要是2006年证券市场渐趋活跃,交易金额大幅增加;其他收入894.01亿元,完成预算的180.6%,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3月26日起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共计征收372亿元。财政收入形势好主要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但也存在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因素所带来的增收。总的看,财政收入增长机制渐趋完善,财政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协调性。
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85亿元(未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231亿元、增加教育支出16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和削减财政赤字,没有用于增加一般性开支。具体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47亿元;增加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支出372亿元,用于对农渔林等行业因油价上涨增支的补助,以及能源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内经常性投资 1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专项支出135亿元,用于公路建设、购置储备油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增加“三奖一补”资金、对西藏农牧民补助、缉私经费补助、口岸专项转移支付35亿元;增加出口退税指标613亿元,用于解决剩余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201.04亿元;预留2007年调整工资及相关支出135亿元,安排500亿元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6年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中央预备费预算为150亿元,实际动用 42.99亿元。主要项目是:地质勘探费支出0.5亿元、农林水支出14.99亿元、工交等部门事业费支出1.8亿元、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59亿元、科技支出0.03亿元、医疗卫生支出0.73亿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46亿元、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9.55亿元、武警支出0.65亿元、行政管理费支出0.08亿元、外交外事支出2.44亿元、公检法司支出1.32亿元、其他支出7.85亿元。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
2006年,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央财政支出积极向“三农”、教育、卫生、社保、文化等方面倾斜,支持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共3397亿元(不包括用石油特别收益金安排的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120亿元),比 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支持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原则共同安排资金,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还为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了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补助资金,启动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全国50.7%的县(市、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参合农民4.1亿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 10元提高到20元,补助资金支出42.7亿元,省级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减轻了参合农民医疗负担。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大力支持扶贫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教育支出 538.33亿元,比2005年增长40.1%。其中,中央本级教育支出295.23亿元。在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同时,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出资金4亿元;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支出资金5亿元;支持继续实施“985工程”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出资金48亿元;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为主要资助手段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出资金20.5亿元。
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8.03亿元,比2005年增长65.4%。其中,中央本级医疗卫生支出24.23亿元。在积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支出资金51亿元,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基层卫生机构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
四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2.97亿元,比2005年增长 23.9%。其中,中央本级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 83.72亿元。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全国文化信息共享、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等工程,支持清史篡修工程、昆曲保护、大遗址保护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
五是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2023.03亿元,比2005年增长 23.7%。其中,中央本级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41.2亿元。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234亿元。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8个省份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对象达2288万人。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形势,中央财政及时拨付各种抗灾救灾资金11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
此外,积极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着力支持解决人民群众安居问题。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06年,认真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一是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奖补资金规模达到 235亿元,比2005年增加85亿元,进一步完善奖补机制,巩固和扩大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推动了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全国28个省份推行乡财县管改革,18个省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进一步调动了产粮大县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安全。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中央财政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529.85亿元,比2005年增加409.7亿元。三是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达到155.63亿元,并将非民族自治区、自治州的民族自治县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完善了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西藏等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四是支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央财政政法补助专款支出59.3亿元,帮助基层政法部门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条件。支出资金9.25亿元,推动监狱体制改革。特别是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支持解决全国98086个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中央财政2006年为此支出资金 4.9亿元。
(四)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着力支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支持科技创新。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774.34亿元,比2005年增长 29.2%。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增加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加大了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出台激励性的财务制度,制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二是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调整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全年新增退耕还林400万亩、退牧还草1.5亿亩。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 2006年起8个省份已全面推开改革试点。三是支持节能减排和开发新能源。特别是针对石油价格高企的新形势,积极研究促进发展石油替代能源的措施,制定支持生物能源发展等扶持政策,发展替代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积极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四是积极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结构性调整。调整了资源税、房地产和土地相关税收政策。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和降低退税率的范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部分资源性产品进口关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大力支持各项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努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一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展顺利。实施了公务员、军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相应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援外出国人员工资生活待遇,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的待遇水平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予以倾斜,这是历史上提高幅度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得了重要进展,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规范化的发放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0亿元,支持93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核定经费补助基数48.1亿元,基本完成了第二批 74户中央管理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也顺利起步。同时,出台适当提高企业计税工资限额标准等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改革重组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外贸改革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摸清了金融类国有资产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了国有股权益上缴政策、国有股减持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顺利改制上市,
(六)严格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扎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烟叶税暂行条例》等已由国务院发布。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二是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定员定额试点,项目预算实行滚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预算资金达到4600多亿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也实施了此项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展加快,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在节能、环保等方面较好发挥了扶持和导向作用。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三是积极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在全国162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试点,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种粮农民的多项补贴采取直补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四是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使用情况。共查处有问题资金935亿元,挽回损失231亿元。五是会计等基础建设继续强化。建立了与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会计、审计两大准则体系。同时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加强,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实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特别是事关改善民生的财政政策实施到位的重要保障,是财政部门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指导下,财政部门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积极建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长效机制。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和财政、审计监督不断加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审计署对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表明,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较大;中央本级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部分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存在部分应缴未缴预算收入;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不够规范;有些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对此,国务院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财政部对此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就积极采取措施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并就预算执行中涉及地方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地方财政部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下一步,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执行中追加资金的现象,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增加预算分配的透明度,确保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特别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同时,将通过着力深化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等,加快完善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如要加大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投入力度,执行中存在上划下划偏多现象等,财政部门将继续通过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创新工作方式等措施,争取尽快加以解决。
下面,我简要报告一下2007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支(收支数按新的收支分类科目编报)的主要情况:
总体上看,前5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1723.53亿元,同比增加5092.57亿元,增长30.6%,完成预算的 4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2209.27亿元,同比增加2983.45亿元,增长32.3%;地方财政收入9514.26亿元,同比增加2109.12亿元,增长 28.5%。全国财政支出13431.42亿元,同比增加 2244.95亿元,增长20.1%,完成预算的28.9%。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961.21亿元,同比增加 93.95亿元,增长3.3%,主要是2006年同期拨付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重点工程支出较多,抬高了中央支出基数;地方财政支出10470.21亿元,同比增加2151亿元,增长25.9%。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8292.11亿元(2006年同期收入大于支出5444.49亿元)。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增收较多。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0.6%,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国内流转税、所得税和进口环节税收增长较快。国内流转税同比增加1816亿元,增长22.4%;所得税同比增加1818亿元,增长38.2%;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加608亿元,增长25.3%。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协调较快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2.3%,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8.5%。分地区看,增幅在40%以上的有青海、海南2个地区;增幅在30%-40%之间的有内蒙古等12个地区;增幅在20%-30%之间的有河南等16个地区;增幅在20%以下的有黑龙江1个地区,为11.4%。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0.1%。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支农支出增长较快。农业支出同比增加55亿元(以2006年新科目转换数据为基数,下同),增长20.4%;林业支出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22.7%;水利支出同比增加37亿元,增长25.1%。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较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增加389亿元,增长32.9%。其中,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61亿元,增长7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同比增加110亿元,增长23.6%。三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支出增长较快。教育支出同比增加475亿元,增长27.4%。其中,普通教育支出同比增加358亿元,增长25%;职业教育支出同比增加39亿元,增长3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同比增加42亿元,增长22.7%。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加108亿元,增长29.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加147亿元,增长20%。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开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衡较快发展。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大幅提高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为弥补化肥、柴油等农资预计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可能增支影响,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新增156亿元补贴资金。新增补贴资金后,2007年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达到276亿元,比2006年增长130%,这将更加有效地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同时,为积极支持各地开展春耕生产工作,中央财政已提前拨付各地粮食风险基金173亿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76亿元,拨付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专项资金83亿元。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拨付春季免费教科书资金14.25亿元,拨付春季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1.72亿元,地方财政预计安排免杂费资金13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平稳运行。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国已有9个省份确定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其他22个省份也进一步扩大了市县试点范围。继续全面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支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农业抗灾救灾。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4.6亿元,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针对部分省份旱情严重及辽宁、大连发生特大暴风雪和风暴潮给农业造成的影响,已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000万元,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柴油、化肥、种子、种苗等给予补助。五是支持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针对目前我国动物疫情和农作物病虫害严重的情况,中央财政安排禽流感等重大动物防疫经费22.4亿元,水稻病虫害及蝗虫防治经费2亿元,及时安排和下拨小麦条锈病防治补助资金4000万元。六是启动了水稻、小麦等重要农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在江苏等六个省(区)开展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此外,中央财政安排并及时拨付资金3.27亿元,用于云南普洱地震灾区妥善安置群众生产和生活。
(四)积极采取财税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积极采取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是研究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针对当前国际收支失衡、流动性偏多的问题,拟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以缓解流动性偏多的压力,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宏观调控。具体方案将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二是研究出台缓解贸易顺差财税“组合拳”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优化出口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出口关税等方面采取措施抑制出口,在进口关税和财政补贴方面出台政策鼓励进口。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已提高萤石、部分铁合金、钢坯、焦炭及部分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天然石墨等部分资源性初级产品及83个钢材产品开征出口关税;下调煤炭等资源类、关键零部件、日用商品等三大类产品进口关税。三是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财税政策措施,安排资金大力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四是研究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资源税税负水平,增加资源地的财政收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增长方式转变。
(五)全面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支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国高等教育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新资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到500亿元左右,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名学生将获得资助。
此外,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财税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也进展顺利。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经济财政工作的决定和决议要求,积极开拓创新,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石广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6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4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 613亿元),比预算增加1972亿元,完成预算的 110.2%;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3亿元,比预算增加12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3501亿元,比预算增加8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3%;中央财政赤字2749亿元,比预算减少201亿元;200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015亿元,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以内。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三农、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比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完成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6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追加较多,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许多违法违规问题;中央固定资产投资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较低,执行中随意调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分配和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对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分配到位率,解决目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不细和预留指标较多的问题。要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着力解决收入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要编制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改变随意追加预算的做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二要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立项审批,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配套办法。三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已经准备好的项目直接编入预算,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能预留预算资金。四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五要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改进中央对省和省以下的财政体制。
(三)切实加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要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认真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