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省司法厅公告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1年12月8日至15日,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资格申请”栏,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于2011年12月19日-30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向我办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审验: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我办现场打印);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我办将在申请现场对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为A4规格。
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