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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房地产企业并购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日期:2011-12-11    作者:110网律师
房地产企业并购因其标的巨大,风险亦随之加大,故无论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模式,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在作用便在于根据客户的并购目标进行勤勉尽职的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帮助客户选择最优的并购方案。
律师为客户提供并购法律服务,主要在于向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客户确定并购方案后,为客户起草一系列法律文件;以及可为并购双方提供股权转款监管法律服务等。
(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1、律师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项目立项的一系列文件;
(2)转让方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一系列文件;
(3)转让方取得用地的一系列文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系列文件,据此明确规划实用性质、规划参数,告知客户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预计:建筑密度、绿化比率、容积率等;
(5)施工许可证的一系列文件;
(6)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7)项目融资的一系列文件;
(8)房地产项目预售的一系列文件;
(9)其他涉诉案件材料,调查房屋建设工程的限制、抵押情况;
(10)转受让双方的资信状况;
(11)转受让双方开发资质情况。
2、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就并购方案的合法性向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阐述项目的合法性、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等,并就其中的法律风险向客户作出详尽的提示。
(二)律师为并购双方提供股权转款监管法律服务
通常情况下,受让方出于对其资金的安全考虑,会与转让方及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开立监管帐户,并对将监管资金支付与转让方的条件、将监管资金支付与受让方的条件、监管资金孳息的归属、委托监管费用的支付、监管方的责任、监管帐户的开立时间、监管资金的汇入时间节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将监管资金支付与转让方的条件
受让方出于对自己资金的安全考虑,一般会要求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才能付款:
(1)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已经批准;
(2)并购项目的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如工商登记、更名等;
(3)并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已经移交给受让方。
2、将监管资金支付与受让方的条件
受让方一般会要求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受让方即有权向监管方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将监管资金支付:
(1)并购方案未获相关行政部门批准;
(2)并购协议生效后30日内所有变更手续未办理完毕;
(3)转让方未能按受让方要求转交并购项目的相关文件。
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
3、监管资金孳息的归属
如监管资金发生转移,则孳息应归转让方,如监管资金仍归还与受让方,则孳息应归受让方所有。
4、监管方的责任、监管帐户的开立时间、监管资金的汇入时间
可在监管协议中作出具体约定,保证监管人依约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并购成功。
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形,为客户提供可操作性很强的法律文本,保证交易得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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