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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抢夺罪律师辩护 深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09    作者:110网律师
 
【抢夺罪定义】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
行为。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63条的规定也就是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圳市抢劫罪量刑标准】
1、抢夺数额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数额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数额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既遂与未遂】
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
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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