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工伤
我大伯已经退休,受雇于一个私人小厂从事车床工作,平时主要是指导年轻工人,一般不需要亲自上机操作。
最近一次他在做指导演示时,由于另一名工人违规操作,导致他的手被压伤,伤势相当严重。
现在该厂以我大伯是退休受雇而非正式员工为由,不给他申请工伤的认定。
同时,因为另一工人违规,因此工厂把责任都推给了那个工人,让我大伯找他索赔。
请问律师,我大伯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规的那名工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沈培亮律师回复如下:
你大伯退休后到企业务工,与该企业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并不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果其能证明在聘用期间遭受事故受到伤害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赔偿。
从法律上来说,该企业对他的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而肇事的工人由于在工作时间造成事故,如其有明显的过错,则高女士的大伯可要求他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