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债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留置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双方约定(不得少于两个月)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债权人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