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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债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
连会有律师
留置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双方约定(不得少于两个月)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债权人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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