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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3少年身亡 淮安肇事者一审被判7年
发布日期:2011-12-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酒后驾车致3少年身亡 淮安肇事者一审被判7年
2010-03-29 15:46:27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胡子静 庞志毅张士海 编辑:gengshaojuan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酒后驾车致使3名花季少年死亡,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军有期徒刑7年。
   3月18日,醉驾致三名花季少年死亡的淮安10·31醉驾案,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军有期徒刑7年。
   2009年10月31日中午,淮安市楚州区的杜军宴请朋友时喝了四两白酒,酒足饭饱之后到浴室洗澡。休息到五点左右,他驾车沿楚州306县道由西向东行驶,17点40分左右行驶至楚州区朱桥镇境内,撞上了刚从浴室洗澡回来同向在路上行走的苏光泽、张义、徐扬、苏锐四人。除苏锐受轻微伤外,其余三名少年当场死亡。杜军报警后却未承认是自己驾车造成事故,于当晚十点左右才向楚州区交警大队交代犯罪事实。经检测,杜军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于去年11月22日,被告人杜军委托他人与被害人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每名死者亲属经济赔偿款人民币45万元、赔偿伤者经济赔偿款人民币9168元、总赔偿款为1359168元。其中政府垫赔90余万元。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军具有十余年驾龄,肇事时天已晚,能见度较低,肇事后采取了刹车措施,并打电话报警,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其对危害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故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杜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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