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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州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司法考试合格且申领地选择随州的申请人,须于12月16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休息),带有关材料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户籍在外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随州市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11年12月16日至20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办理确认手续后,资格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现场打印);

  (二)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可现场打印);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32㎜)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服。

  (六)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所有材料一式3份,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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