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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代理工程欠款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日期:2011-12-03    作者:110网律师
     去年底,我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工程欠款纠纷上诉案,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把厂房、办公楼等工程发包给对方,但未经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并同对方签署了付款协议,后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而拒绝支付工程余款约12万元。对方将我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经一审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败诉。我分析本案后,认为如在二审申请工程质量鉴定,证明主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争取到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结果。但经开庭审理查明工程主体工程并非对方当事人承建,而是案外第三人承建。在这种情况下,如经二审法院判决肯定是维持原判。我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说服他接受调解以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我与法官也进行了沟通,请求法官向对方当事人做工作,尽可能促成双方调解。最后,终于在不利的情况下,法官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均较为满意。通过代理本案,我认识到,当案件审理结果明显不利于当事人时,要提前把结果告诉他,让他降低期望值,接受调解以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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