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4次鉴定2次审判 如今抗诉再审
2009-02-19 15:36:34 来源:春城晚报 作者:夏体雷 编辑:zhaoying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18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一起交通事故案,此案之所以令新闻媒体关注,主要是因为谁是真正的肇事司机8年来一直悬而未决:交警部门前后作出过4次认定,第一次把肇事司机认定为买车人,而最终却将在车祸中当场死亡的死者认定为肇事司机,并认为其在车祸发生后从驾驶位上“跑”到后排座位上去了。
两车相撞致一死10伤
2001年3月13日,对于曹正秀来说是她一生难忘的日子。那一天,她与丈夫李林阴阳相隔。
回忆起那次惨烈的车祸,被撞掉4颗门牙的禄丰县村民刘有才,庆幸自己在那次车祸中幸免于难。昨天,他向记者追述了车祸的过程:当天下午,刘有才乘坐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队(以下简称“客车队”)的一辆小客车从禄劝到武定,当行驶到禄武公路K3+220M处时,对面驶过来的一辆北京吉普车,在强行超车时与小客车发生相撞。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猛烈的撞击将车上的12名乘客弄得人仰马翻,其中一个女乘客还从车窗飞了出来。刘有才也被从座位上弹起来,迎头撞到了前排座位上,嘴里一阵剧痛。他用手一摸,4颗门牙从嘴里掉了出来,后经鉴定达8级伤残。
下车后,他看到吉普车驾驶室里有个男子满脸鲜血,并正在打电话报案,后来他才知道,这个人名叫赵伟。多名乘客证实,事故发生时吉普车里一共有3人,李林坐在驾驶室后面,已在该事故中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核实,这次事故造成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两车乘客一共10人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在此交通事故中,吉普车违法行驶,因此吉普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究竟谁是肇事司机,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却前后不一。
交警部门认定出两种结果
后经查实,肇事吉普车为武定县地税局所有,但该车已在2001年1月以3000元价格卖给了赵伟使用,但直到发生事故时,双方并未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2001年4月19日,武定县交警大队作出了第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林是吉普车驾驶员,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主要依据是赵伟的询问笔录。赵伟在询问中陈述:发生车祸前,车是李林驾驶,事故发生后,李林嫌前座太热,于是下车走到后座,而他本人则是从后座爬到前座的。对此,李林的妻子曹正秀反驳说,李林在事故中当场就死亡了,死人怎么会走动呢?
第一份责任认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并未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2002年1月31日,武定县交警大队主持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6名伤者的损失由李林妻子曹正秀负责赔偿,有关人员也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可是后来,曹正秀越想越不对劲:自己丈夫在事故发生时,明明是在驾驶室后面的乘客座位上,而且已经当场死亡了,怎么倒成了肇事司机了呢?
同年2月26日,曹正秀不服武定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向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得到批准立案侦查。之后,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武定县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武定县交警大队作出的第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由交警大队根据案件事实再次作出责任认定。
2004年2月5日,交警大队作出第二分责任认定,认定吉普车驾驶员为赵伟,由赵伟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赵伟不服,又向楚雄州交警支队申请责任重新认定。楚雄州交警支队于同年7月14日作出了第三份认定,认定李林为吉普车驾驶员。曹正秀又不服,也向楚雄州交警支队提出重新认定。同年8月23日,楚雄州交警支队再次作出认定,认定肇事驾驶员还是李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两级法院判出不同结果
2002年,客车队和6名受害者一纸诉状将武定县地税局、李林之妻曹正秀告到了武定县人民法院,索赔11万元。武定县法院在追加赵伟为被告后,2005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4名乘客当庭陈述并指认了驾驶人并非李林,其实是赵伟本人。结合交通事故的事实,法院认定事故中驾驶人为赵伟,推翻了交警部门所作出的驾驶人为李林的认定。庭审中,当审判长询问“肇事人是否在法庭内?”时,原告杜建功指着被告人赵伟回答:“在!就是那位赵师傅嘛!”顿时,法庭一片哗然。
2002年6月10日武定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通过各种佐证认定赵伟系该事故中肇事吉普车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全部民事责任,于是判决被告人赵伟赔偿客车队和6名受害者各种经济损失84000元。
赵伟不服,随后向楚雄中院提出上诉。2002年10月21日,楚雄州中院又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认定吉普车驾驶员为李林,并判决其妻曹正秀赔偿各种经济损失92000元。
妻子为已故丈夫喊冤
2005年10月21日,曹正秀拿到了楚雄州中院的终审判决书,顿时傻眼了:在车祸中死亡的李林,却被终审法院认定为肇事司机。为给丈夫洗罪责,没有什么文化的曹正秀决定要为死去的丈夫讨个公道:从2006年开始,曹正秀就奔走在各司法部门之间,两次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为丈夫喊冤。曹正秀说,她的目的只有一个:还丈夫清白,还法律权威。
曹正秀的奔走呼告,引起了各级司法部门的高度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在仔细研究案情和终审法院的判决后,认为案中所使用的相关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存在很多的疑点,于是在去年10月3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云南省高院接到云南省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后,指令楚雄州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昨日上午,楚雄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在审理中,却出现了极其戏剧性的一幕,身为原告的杜建功(小客车司机的父亲)和刘有才却变成了被告人曹正秀的证人,并当庭称他们亲眼看到肇事时驾驶员不是李林,而是赵伟。而且出庭作证的几名证人,也均佐证了这一说法。
杜建功说,他明知肇事驾驶员就是赵伟,将死者李林的妻子曹正秀告上法庭,那是因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中把李林认定为责任人,他为了拿到赔偿,不得已而为之。
法院将择日作出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