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致妻亡丈夫被判死缓
本报沈阳11月24日电 (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到来前夕,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家庭暴力致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冉建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冉建国今年35岁,与妻子王某都是外地人,长期在沈阳打工居住。2010年9月21日,妻子王某让冉建国买早点,二人发生争吵,冉建国趁妻子在卫生间洗漱之机,持铁锤击打其头部数下,致王某因脑机能障碍死亡。
开庭时,被告人冉建国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作案时精神病发作,不是故意杀害妻子王某。经鉴定,冉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患有酒精依赖综合征。就在案发当日,妻子倒在地上后,冉建国还出去买了一袋奶给儿子,又买了一瓶酒。回来后,儿子喝奶,他喝酒。后发现王某没有动静,就拿起铁锤又砸了她头三四下,导致妻子死亡。其儿子证实,他的父母平日里经常吵架,爸爸总打妈妈。邻居也证实了这一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起因是由于家庭矛盾所引发,结合被告人冉建国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