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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1-11-28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

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顽强拼搏,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稳步推进,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开始试编,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国财政收入83080.32亿元,比2009年(下同)增长21.3%。加上预算安排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3180.32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38亿元,增长1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1356.94亿元,支出总量为93180.32亿元。全国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00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470.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8.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42570.52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832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72.89亿元,增长4.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2349.63亿元,增长13.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50570.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7526.91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71208.35亿元以内。

  图1:2010年中央财政平衡关系(略)

  地方本级收入40609.8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2349.6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72959.43亿元,增长19.3%。地方财政支出73602.49亿元,增长20.6%,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356.94亿元,支出总量为74959.4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差额200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图2:2010年地方财政平衡关系(略)

  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主要执行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及超收使用情况

  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总体增长较快,是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以及2009年财政收入基数相对较低等因素的综合反映。中央财政收入超过预算4410亿元,主要是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相关经济预期指标测算的,执行中一些指标超过预期较多,导致收入超过预算。201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4.7%(其中进口增长38.7%),超过年初8%的增幅预期,进口环节税收比预算超收2865亿元;2010年汽车销售量增长32.4%,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比预算超收1285亿元。这两项超收合计占中央财政超收额的94.1%。其他各项收入与预算基本持平。

  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15895.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4.2%。国内消费税6071.54亿元,完成预算的115.8%,增长27.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46亿元,完成预算的130%,增长35.7%;关税202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8.3%,增长36.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7327.31亿元(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3%。企业所得税7794.25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2.3%。个人所得税29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增长22.6%。证券交易印花税5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6.6%。车辆购置税1792.03亿元,完成预算的133.9%,增长54%。非税收入1968.01亿元,完成预算的94.8%,下降22.9%。

  图3: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略)

  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中央财政超收的4410亿元中,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650亿元,增加对地方公路养护等经费转移支付242亿元;增加教育支出260亿元,增加科学技术支出56亿元,增加公路建设支出454亿元。其余2748亿元,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500亿元,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留待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2010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国务院已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报告。

  2.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并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2010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各项重点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1)教育支出2547.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增长28.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20.9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826.38亿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出731.8亿元,全国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22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免除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免除44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等,共支出209.09亿元。启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推进“211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共支出606.63亿元。加大对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支出200.67亿元。

  (2)科学技术支出172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增长14.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61.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7.04亿元。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出302亿元。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等基础研究,支出244.39亿元。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应用研究,支出904.13亿元。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支出200亿元。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0.1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5.87亿元。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全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达到1743家。大遗址、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强化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4)医疗卫生支出1485.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增长16.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3.5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11.7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120元,中央财政共补助560亿元。支持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63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补助94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出225亿元。在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支持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补助295.69亿元。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4.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8.2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56.74亿元。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到24%,补助资金120亿元。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达到1400元,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补助156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支出633.01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出215.62亿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适当提高因灾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标准,支出137.69亿元。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补助资金71.75亿元。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推行以工代赈,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返乡农民工等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力度,扩大扶持范围。

  (6)住房保障支出112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增长1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86.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39.25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64.86亿元,增长38.9%。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352.16亿元。

  (7)农林水事务支出3879.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长10.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87.8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491.77亿元。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农作物良种补贴覆盖地域和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增加到12大类180个品目,共补贴1074.9亿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动优势特色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支出11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92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411.72万亩,增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11.2万吨。农业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支出67.77亿元,累计参保农户达到1.3亿户次。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助资金260亿元,覆盖扶贫对象3597万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52亿元,完成第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规划任务,启动第二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增450个县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以及农村电网改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到27个省份,支出102.67亿元,5.3亿农民受益。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持的国家级公益林扩大到10.49亿亩,支出75.81亿元。

  (8)国土气象等事务支出37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增长51.4%,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增加较多,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76.3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93.65亿元。支持实施与地质和矿业有关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强基础性调查、矿山环境治理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

  (9)环境保护支出144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25.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9.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73.62亿元。推动节能减排,支出851.25亿元。扶持1184个重点节能项目,促进773户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1689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动532个环境监测站和691个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实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减排工程,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8.7万公里。在8个省份约4100个村庄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近3000万台、高效照明产品1.6亿只。公共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扩大到25个,在6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支出106.31亿元。实施金太阳工程,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国内规模化应用。促进生物质能源、风电等发展,在26个城市、62个县启动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示范。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建设,支出468.06亿元。

  (10)交通运输支出25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22.7%,增长19.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89.5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109.67亿元。推进国省干线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30万公里农村公路,支出1512亿元。对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支出187.11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地方260亿元。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建设,支出125亿元。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27.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下降2.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88.3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9.39亿元。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4亿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出93.43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793.24亿元,完成预算的73.6%,下降28.2%,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粮油利息费用等补贴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95.1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98.12亿元。实施粮食直补支出151亿元。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利息费用109亿元。加强粮油以及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出257.9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94.2%,增长29.9%,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据实结算的石油、棉花等物资储备费用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0.9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61.94亿元。继续实施家电汽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403.58亿元。国家储备棉、糖、肉等补贴支出31.93亿元。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支出81亿元。

  (14)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94.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56.44亿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2008-2010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累计2330.88亿元,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支出655.82亿元和结转下年支出46.57亿元,合计3033.27亿元,实现三年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3000亿元的规划目标。

  (15)国防支出518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7.3%。与预算的差异主要是据实结算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低于预计。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176.3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92亿元。支持改善军队官兵生活待遇,加强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军队抢险救灾应急能力等。

  (16)公共安全支出1475.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增长14.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5.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00.22亿元。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下降8.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7.2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5.46亿元。

  (18)国债付息支出151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14.5%。

  图4: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略)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8898.54亿元,增长19.9%。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用于民生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民生和“三农”支出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了便于审议,将与民生和“三农”相关的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出来,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5781.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2582.64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5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其中: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59.16亿元,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16.92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14.44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36.41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47.73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83.44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91.44亿元等。加上2009年结转收入631.34亿元,2010年使用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3806.9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016.75亿元,完成预算的9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84.05亿元,包括三峡工程建设支出69.89亿元,铁路建设支出58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87.15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支出46.76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139.1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45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2.87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732.7亿元,增加133.4亿元,增长22.3%。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90.16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606.37亿元,完成预算的20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主要是土地供应增加、地价总体水平上升以及收入管理加强等因素所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10.87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43.64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42.82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732.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3339.0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02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7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975.79亿元,包括征地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补助农民等支出2248.27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破产或改制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安置职工支出3336.63亿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彩票公益金支出288.19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479.68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77.4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558.7亿元,完成预算的132.7%。超过预算主要是将国有股减持收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上2009年结转收入18.9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77.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63.43亿元,其中: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148.54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9.32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79.5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121.96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2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0亿元,境外投资支出22.41亿元,社会保障等支出4.7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0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业发展资金支出5亿元。

  以上有关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全国预算(草案)》。

  (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向好势头。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企业退休人员和优抚对象等群体的补助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继续实施家电汽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鼓励消费的一系列政策。

  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优化投资结构。通过统筹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10亿元,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公益性项目续建和收尾。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巩固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继续执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86万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范围,启动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资源税改革相继在新疆和西部地区试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加快实施。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和车船税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有所提高。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前通知中央转移支付预计数额,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显增强。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12月份全国财政支出占全年支出的比重,从2009年的26.3%下降到2010年的20.1%。制定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组织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不断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促进管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预算公开全面推进,对外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表格从2009年的4张增加到2010年的12张,支出预算表细化到了款级科目。74个中央预算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地方预算公开取得新的进展。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监管力度逐步增强。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中央决算询问的应询工作,年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相关改进措施,有关情况国务院已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发展改革呈现新的面貌。

  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时期,全国公共财政总收入30.3万亿元,年均增长21.3%;全国公共财政总支出31.9万亿元,年均增长21.4%。国家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大幅增加,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十一五”时期全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方面的支出达到4.45万亿元、1.49万亿元、3.33万亿元和5600亿元,分别比“十五”时期增长1.6倍、2.6倍、1.3倍和1.4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近3万亿元。

  财税政策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先后实施了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健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并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财税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农业税全面取消,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消费税制度继续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地方税改革稳步推进。

  财政管理不断加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理 财深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不断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得到加强,预算公开工作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健全,较好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县乡基层财政仍比较困难,基本财力保障力度还需加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尚需完善,推进地区、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相当艰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还不够健全,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亟待加强;财政管理仍比较薄弱,支出进度还不够均衡,资金使用效益尚需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当前我国财政形势

  2011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世界经济将继续缓慢复苏,但复苏的基础不牢。我国经济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少。从财政看,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收入方面,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由于2010年收入基数较高,加上外贸进出口快速增长的态势难以持续,车市逐步降温,以及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也会减少一些收入。2011年财政收入增幅将比上年有所回落。支出方面,完成公共投资在建项目,加强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教育、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力度等,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出压力很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结合面临的经济财政形势,2011年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 财和统筹兼顾、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1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扩大就业,支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有利于扩大消费的政策。

  二是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优先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三是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继续改革和完善税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消费税制度,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继续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三农”、欠发达地区、社会事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重点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让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大力支持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鼓励并扩大关键零部件及先进设备进口,引进先进技术。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

  2011年要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三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推进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村危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四是支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并将试点地区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支持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1年经济发展预期指标、经济社会政策和财政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拟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收入45860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下同)增长8%。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473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54360亿元,增长1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7050亿元,增长6.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7310亿元,增长15.3%。中央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7000亿元,比2010年预算数减少15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7708.35亿元。

  图5: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平衡关系(略)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43860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731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8117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3170亿元,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地方财政收支安排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准。

  汇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89720亿元,增长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9122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全国财政收支差额9000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2.5%下降到2%左右。这样安排,既考虑了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0年底余额为2368.13亿元,2011年预算调入使用1500亿元,剩余868.13亿元。

  1.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国内增值税17570亿元,增长10.5%。国内消费税6500亿元,增长7.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1220亿元,增长7%。关税2170亿元,增长7%。企业所得税8380亿元,增长7.5%。个人所得税3120亿元,增长7.5%。证券交易印花税550亿元,增长4.2%。出口退税8005亿元,增长9.2%,相应冲减财政收入。车辆购置税1927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2080亿元,增长5.7%。

  图6:2011年中央财政收入情况(略)

  2.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加强“三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拟安排如下:

  (1)教育支出2963.57亿元,增长1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86.4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177.12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安排补助30亿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继续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共安排921.24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安排资金165.14亿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安排资金134亿元。健全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补助经费271亿元。实施“985工程”、“211工程”等,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安排资金717.25亿元。支持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推动地方高校发展改革,安排资金200亿元。促进特殊教育、民族地区教育发展。

  (2)科学技术支出1944.13亿元,增长1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901.5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54亿元。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安排435亿元,增长44%。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安排基础研究资金257.19亿元。重点支持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排应用研究资金990.63亿元。扩大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试点范围。加大对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的引导支持,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4.43亿元,增长18.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8.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86.03亿元。优先支持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国家重点文物和大遗址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加强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4)医疗卫生支出1727.58亿元,增长16.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5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664.02亿元。加上2009年安排的1273.21亿元和2010年安排的1485.35亿元,完成中央财政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三年新增投入计划。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中央财政安排760亿元,增长35.7%。支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346亿元。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安排80亿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34亿元,增长16.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84.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929.55亿元。支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由全国24%的县扩大到40%的县,并将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安排补助资金131亿元。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8600多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安排资金104亿元。将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40元左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96亿元,增长15.1%。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49亿元,增长18.3%。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257.7亿元,增长19.5%。适当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安排36亿元。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06.5亿元。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安排补助资金60亿元。扩大鼓励创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做好就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6)住房保障支出1292.66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1.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001.03亿元。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快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推进城市、工矿、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030亿元,增长34.7%。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安排262.66亿元。

  (7)农林水事务支出4588.83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4.1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164.64亿元。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范围,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安排资金1575.4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安排860亿元,增长20.1%。健全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安排资金220亿元。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安排175亿元。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资金90亿元。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增长19.8%。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安排资金136.6亿元。支持集中连片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实施扶贫攻坚,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安排资金306亿元,增长17.7%。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安排资金94.06亿元。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增长55.8%。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继续实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

  (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54.89亿元,增长22.9%,增幅较高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预计增加较多,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7.4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7.41亿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支持开展海域使用监管和保护等工作。

  (9)节能环保支出1591.85亿元,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4.3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517.48亿元。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促进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业发展,继续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购买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范围,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节能减排资金945亿元。支持实施金太阳工程,加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生产循环化、物资再制造和利用,安排122亿元。推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安排资金140.84亿元,增长1.2倍。支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安排327亿元。鼓励重要能源、资源、原材料进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促进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究推广,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10)交通运输支出2866.91亿元,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00.2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466.67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国省干线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966.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296.47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排补助资金260亿元。

  (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4.86亿元,下降10%,主要是相关基建支出减少。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10.8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3.98亿元。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81亿元。安排专项资金35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示范等工作。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103.44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30.5亿元,增长23.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96.2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34.22亿元。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增加中央财政补助规模,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93亿元。支持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增加粮油、石油、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储备,安排703.87亿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06.14亿元,增长3.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4.6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81.48亿元。完善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安排补贴资金426亿元。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94亿元。

  (14)国防支出5835.91亿元,增长12.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829.5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改善军队官兵生活待遇。

  (15)公共安全支出1617.32亿元,增长9.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4.5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92.79亿元。继续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84亿元,增长4.3%。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按不超过2009年压缩后的规模安排。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6.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41.99亿元。

  (17)国债付息支出1839.84亿元,增长21.7%。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1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10509.92亿元,增长18.1%。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9884.5亿元,增长15.2%。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406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合计3826亿元。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7310亿元,增长15.3%。其中:税收返还5067.99亿元,增长1.4%;一般性转移支付17336.77亿元,增长18.5%;专项转移支付14905.24亿元,增长17.1%。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6609.11亿元,增长21.2%。其中: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5亿元,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安排资金300亿元,提高三江源等生态功能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安排370亿元,支持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继续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制度,安排资金135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安排581亿元。

  图7:2011年中央财政支出结构(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26.27亿元,下降11%。其中: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48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123.93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47.32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61.5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198.11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96.01亿元等。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616.4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6.43亿元,增长1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384.93亿元,增长4.4%,包括铁路建设支出682.92亿元,港口建设支出101.71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支出87.7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244.02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47亿元,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105.95亿元等;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增长68.1%。

  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2995.47亿元,下降29.5%,主要是预计土地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753.4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46.67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261.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74.13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4226.9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4226.97亿元,下降20%。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成本性支出、城市建设等支出20339.57亿元;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支出351.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46.6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274.13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821.74亿元,下降27.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6611.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6611.9亿元,下降18.3%。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企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4.39亿元,增长5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17亿元,可安排的预算支出858.56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495.5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30.5亿元,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5亿元,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5亿元,境外投资支出30亿元,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支出10亿元,兼并重组支出80亿元,新兴产业等发展支出45亿元,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支出50亿元,社会保障等支出5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40亿元。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今后将逐步增加对社保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同时,积极推进地方加快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以上有关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1年全国预算(草案)》。

  三、依法理 财,加强管理,圆满完成2011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跟踪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把稳定物价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支持粮油、蔬菜、棉花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稳定化肥、煤炭、成品油等供应,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加强财政法制体系建设,加快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增值税立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切实减少代编预算规模,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狠抓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资金安全。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全过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加快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推进基层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重点民生支出情况,抓紧做好行政经费等支出公开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努力防范财政风险。抓紧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动态监控制度,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加快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促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规范化。

  (四)坚持勤俭节约,狠抓增收节支。强化收入形势监测,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完成财政收入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牢记“两个务必”,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各位代表,完成2011年预算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为全面实现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附表一:
  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65002.34     │  73202.30     │  112.6    │  123.0    │ │  国内增值税          │  20466.67     │  21091.95     │  103.1    │  114.1    │ │  国内消费税          │  5241.00     │  6071.54     │  115.8    │  127.5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8070.00     │ 10487.46      │  130.0    │  135.7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070.00      │ -7327.31      │  103.6    │  113.0    │ │  营业税            │ 10040.00      │  11157.64     │  111. 1   │  123.8    │ │  企业所得税          │ 12411.00      │  12842.79     │  103.5    │  111.3    │ │  个人所得税          │  4236.67     │  4837.17     │  114.2    │  122.5    │ │  资源税            │  375.00      │  417.58      │  111.4    │  123.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10.00     │  1887.34     │  110.4    │  122.2    │ │  房产税            │  890.00      │  894.06      │  100.5    │  111.2    │ │  印花税            │  961.00      │  1040.38     │  108.3    │  115.9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31.96      │  544.17      │  102.3    │  106.6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20.00      │  1004.01     │  98.4     │  109.0    │ │  土地增值税          │  795.00      │  1276.67     │  160.6    │  177.4    │ │  车船税            │  205.00      │  241.62      │  117.9    │  129.5    │ │  船舶吨税           │  25.00      │  26.63      │  106.5    │  111.9    │ │  车辆购置税          │  1338.00     │  1792.03     │  133.9    │  154.0    │ │  关税             │  1580.00     │  2027.45     │  128.3    │  136.6    │ │  耕地占用税          │  700.00      │  888.34      │  126.9    │  140.3    │ │  契税             │  1920.00     │  2464.80     │  128.4    │  142.1    │ │  烟叶税            │  88.00      │  78.35      │  89.0     │  97.0     │ │  其他税收           │           │  1.80       │         │  37.5     │ ├─────────────────┼───────────┼───────────┼─────────┼─────────┤ │二、非税收入           │  8927.66     │  9878.02     │  110.6    │  109.8    │ │  专项收入           │  1756.00     │  2038.61     │  116. 1   │  124.5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0.00     │  2989.03     │  117.7    │  129.0    │ │  罚没收入           │  1066.00     │  1074.24     │  100.8    │  110.3    │ │  其他收入           │  3565.66     │  3776.14     │  105.9    │  92.8     │ ├─────────────────┼───────────┼───────────┼─────────┼─────────┤ │全国财政收入           │  73930.00     │  83080.32     │  112.4    │  121.3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00.00      │  100.0    │  19.8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10500.00     │  10000.00     │  95.2     │  105.3    │ └─────────────────┴───────────┴───────────┴─────────┴─────────┘

  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国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二:
  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577.22      │  9352.59     │  109.0    │  114.6    │ │二、外交             │  282.76       │  269.40      │  95.3     │  107.4    │ │三、 国防            │  5321.15      │  5334.84     │  100.3    │  107.8    │ │四、公共安全           │  5140.07       │  5486.06     │  106.7    │  115.6    │ │五、教育             │ 11856.75       │ 12449.73      │  105.0    │  119.3    │ │六、科学技术           │  3039.52      │  3226.86     │  106.2    │  117.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456.96      │  1527.58     │  104.8    │  109.7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8346.29      │  9081.40     │  108.8    │  119.4    │ │九、医疗卫生           │  4439.31      │  4745.34     │  106.9    │  118.8    │ │十、环境保护           │  2164.62      │  2425.85     │  112.1    │  125.4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5250.98      │  5979.66     │  113.9    │  121.2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7525.95      │  8051.71     │  107.0    │  119.8    │ │十三、交通运输          │  5356.03      │  5487.66     │  102.5    │  118.1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006.11      │  3496.52     │  116.3    │  121.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027.92      │  1406.73     │  136.9    │  152.3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573.74       │  634.86      │  110.7    │  69.7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193.03      │  1126.44     │  94.4     │  95.9     │ │十八、国土气象等事务       │  1029.82      │  1325.35     │  128.7    │  132.2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890.58      │  2357.50     │  124.7    │  130.7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1633.71      │  1183.36     │  72.4     │  91.4     │ │二十一、预备费          │  1040.00      │           │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728.79      │  1845.33     │  106.7    │  123.7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2648.69      │  2780.61     │  105.0    │  120.9    │ ├─────────────────┼────────────┼───────────┼─────────┼─────────┤ │全国财政支出           │  84530.00      │  89575.38     │  106.0    │  117.4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248.00     │         │  2222.9    │ ├─────────────────┼────────────┼───────────┼─────────┼─────────┤ │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  1356.94     │         │  63.9     │ └─────────────────┴────────────┴───────────┴─────────┴─────────┘


  附表三:
  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35983.00     │  40502.51     │  112.6     │  121.4   │ │  国内增值税             │  15350.00     │  15895.59     │  103.6     │  114.2   │ │  国内消费税             │  5241.00     │  6071.54     │  115.8     │  127.5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8070.00     │ 10487.46      │  130.0     │  135.7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070.00      │ -7327.31      │  103.6     │  113.0   │ │  营业税               │  190.00      │  153.34      │  80.7      │  91.8    │ │  企业所得税             │  8061.00     │  7794.25     │  96.7      │  102.3   │ │  个人所得税             │  2542.00     │  2902.85     │  114.2     │  122.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0.00      │  150.84      │  107.7     │  121.5   │ │  印花税               │  516.00      │  527.82      │  102.3     │  106.6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16.00      │  527.82      │  102.3     │  106.6   │ │  船舶吨税              │  25.00      │  26.63      │  106.5     │  111.9   │ │  车辆购置税             │  1338.00     │  1792.03     │  133.9     │  154.0   │ │  关税                │  1580.00     │  2027.45     │  128.3     │  136.6   │ │  其他税收              │           │  0.02       │          │  50.0    │ │二、非税收入              │  2077.00     │  1968.01     │  94.8      │  77.1    │ │  专项收入              │  216.00      │  297.36      │  137.7     │  132.9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0.00      │  387.25      │  94.5      │  107.7   │ │  罚没收入              │  36.00      │  31.56      │  87.7      │  89.5    │ │  其他收入              │  1415.00     │  1251.84     │  88.5      │  64.8    │ ├────────────────────┼───────────┼───────────┼──────────┼────────┤ │中央财政收入              │  38060.00     │  42470.52     │  111.6     │  118.3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00.00      │  100.0     │  19.8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8500.00     │  8000.00     │  94. 1     │  106.7   │ └────────────────────┴───────────┴───────────┴──────────┴────────┘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四:
  2010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含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执行数为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上年决算    │ │                  │          │          │ 数的%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14.95    │  992.70     │  97.8    │  91.7     │ │二、外交              │  281.39     │  268.23     │  95.3    │  107.4    │ │三、 国防             │  5190.82    │  5182.27    │  99.8    │  107.3    │ │四、公共安全            │  1390.69    │  1475.42    │  106.1   │  114.6    │ │五、教育              │  2159.90    │  2547.34    │  117.9   │  128.6    │ │六、科学技术            │  1632.85    │  1728.34    │  105.8   │  114.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14.49     │  316.00     │  100.5   │  98.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582.25    │  3784.99    │  105.7   │  114.8    │ │九、医疗卫生            │  1389.18    │  1485.35    │  106.9   │  116.7    │ │十、环境保护            │  1412.88    │  1443.10    │  102.1   │  125.3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227.58     │  162.61     │  71.5    │  170.1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3778.94    │  3879.66    │  102.7   │  110.5    │ │十三、交通运输           │  2119.19    │  2599.25    │  122.7   │  119.3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696.12     │  827.77     │  118.9   │  97.2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852.58     │  802.85     │  94.2    │  129.9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429.54     │  502.46     │  117.0   │  64.6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80.01     │  794.34     │  101.8   │  81.9     │ │十八、国土气象等事务        │  336.25     │  370.04     │  110.0   │  151.4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992.58     │  1125.73    │  113.4   │  115.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1078.41    │  793.24     │  73.6    │  71.8     │ │二十一、预备费           │  400.00     │          │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535.16    │  1512.36    │  98.5    │  114.5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614.74     │  377.81     │  61.5    │  85.6     │ │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4.36    │  5000.33    │  99.9    │  102.3    │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9445.14    │  10350.33    │  109.6   │  116.9    │ ├──────────────────┼──────────┼──────────┼────────┼─────────┤ │中央财政支出            │  46660.00    │  48322.52    │  103.6   │  110.3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2248.00    │        │  2222.9    │ └──────────────────┴──────────┴──────────┴────────┴─────────┘

  注:1.本表中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只包括不能列入具体支出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项目,不含可以列入具体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如教育转移支付等, 因而与附表五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数存在差异。
  2.2010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执行数为上年决算数的98.5%,主要是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项目2009年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任务。

  附表五:
  2010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亿元
┌──────────────────────┬───────────┬───────────┬──────────┬────────┐ │                      │           │           │执行数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为预算       │为上年     │ │                      │           │           │          │决算数     │ │                      │           │           │数的%       │        │ │                      │           │           │          │ 的%     │ ├──────────────────────┼───────────┼───────────┼──────────┼────────┤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  25606.64     │ 27349.30      │ 106.8      │  115.5   │ │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  12295.73     │ 13237.81      │ 107.7      │  117.0   │ │  1.均衡性转移支付            │  4168.00     │  4770.00     │ 114.4      │  121.7   │ │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330.00      │  330.00      │ 100.0      │  119.6   │ │  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660.00      │  682.53      │ 103.4      │  124.6   │ │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2375.68     │  2375.68     │ 100.0      │  100.8   │ │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770.22      │  769.46      │  99.9      │  100.0   │ │  6.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75.00      │  75.00      │  100.0     │  150.0   │ │  7.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       │  80.00      │  80.00      │  100.0     │  100.0   │ │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108.00      │  350.00      │  324.1     │        │ │  9.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  140.14      │  140.14      │  100.0     │  101.4   │ │  10.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  353.00      │  350.00      │  99.2      │  100.6   │ │  11.结算财力补助            │  385.10      │  427.52      │  111.0     │  115.8   │ │  12.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        │  32.00      │  24.47      │  76.5      │  102.3   │ │  13.公共安全转移支付          │  352.90      │  362.52      │  102.7     │  109.9   │ │  14.教育转移支付            │  929.29      │  947.59      │  102.0     │  106.0   │ │  15.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       │  1439.05     │  1429.22     │  99.3      │  118.9   │ │  16.医疗卫生转移支付          │  32.00      │  16.28      │  50.9      │  400.0   │ │  17.农林水转移支付           │  65.35      │  107.40      │  164.3     │ 1074.0    │ │  (二)专项转移支付            │ 13310.91      │  14111.49     │  106.0     │  114.2   │ │  一般公共服务              │  125.75      │  130.99      │  104.2     │  97.6    │ │  国防                  │  5.05       │  5.92       │  117.2     │  122.3   │ │  公共安全                │  221.05      │  237.70      │  107.5     │  212.6   │ │  教育                  │  620.26      │  878.79      │  141.7     │  168.9   │ │  科学技术                │  35.66      │  67.04      │  188.0     │  85.8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56.53      │  165.87      │  106.0     │  99.9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835.23      │ 1927.52      │  105.0     │  117.5   │ └──────────────────────┴───────────┴───────────┴──────────┴────────┘ ┌──────────────────────┬────────────┬────────────┬────────┬───────┐ │                      │            │            │执行数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为预算     │为上年    │ │                      │            │            │        │决算数    │ │                      │            │            │数的%     │       │ │                      │            │            │        │ 的%    │ ├──────────────────────┼────────────┼────────────┼────────┼───────┤ │  医疗卫生                │  1313.87      │  1395.51      │  106.2   │  115.7  │ │  环境保护                │  1357.62      │  1373.62      │  101.2   │  123.3  │ │  城乡社区事务              │  225.60       │  152.52       │  67.6    │  166.3  │ │  农林水事务               │  3391.64      │  3384.37      │  99.8    │  106.3  │ │  交通运输                │  830.45       │  1109.67      │  133.6   │  99.9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63.68       │  339.39       │  128.7   │  98.9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50.66       │  661.94       │  101.7   │  143.2  │ │  金融监管等事务             │  14.00       │  14.30       │  102.1   │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37.08       │  756.44       │  102.6   │  90.1   │ │  国土气象等事务             │  204.93       │  193.65       │  94.5    │  229.6  │ │  住房保障支出              │  616.00       │  739.25       │  120.0   │  141.0  │ │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296.80       │  298.12       │  100.4   │  62.2   │ │  其他支出                │  409.05       │  278.88       │  68.2    │  104.0  │ ├──────────────────────┼────────────┼────────────┼────────┼───────┤ │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4.36       │ 5000.33       │  99。9    │  102.3  │ │  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3554.00       │ 3602.00       │  101.4   │  105.2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100.0  │ │  地方上解                │ -990.93       │ -1042.96       │  105.3   │  106.7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30611.00      │  32349.63      │  105.7   │  113.3  │ └──────────────────────┴────────────┴────────────┴────────┴───────┘


  附表六:
  2010年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基金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                        │            │           │ 数的%     │ ├────────────────────────┼────────────┼───────────┼─────────┤ │一、上年结转收入                │  28.56       │  28.56      │  100.0    │ ├────────────────────────┼────────────┼───────────┼─────────┤ │二、收入合计                  │  974.43       │  988.76      │  101.5    │ │  通过一般预算安排              │  780.01       │  794.34      │  101.8    │ │  从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           │  100.00       │  100.00      │  100.0    │ │  从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           │  54.42       │  54.42      │  100.0    │ │  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           │  20.00       │  20.00      │  100.0    │ │  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调整安排     │  20.00       │  20.00      │  100.0    │ ├────────────────────────┼────────────┼───────────┼─────────┤ │三、支出合计                  │  1002.99      │  970.75      │  96.8     │ │  城乡住房                  │            │  10.15      │         │ │  城镇建设                  │  146.91       │  160.49      │  109.2    │ │  农村建设                  │  75.13       │  93.02      │  123.8    │ │  公共服务                  │  112.94       │  123.83      │  109.6    │ │  基础设施                  │  208.59       │  203.02      │  97.3     │ │  产业重建                  │  141.45       │  167.42      │  118.4    │ │  防灾减灾                  │  115.60       │  85.19      │  73.7     │ │  生态环境                  │  74.70       │  68.08      │  91.1     │ │  精神家园                  │  8.73        │  8.41       │  96.3     │ │  其他                    │  118.94       │  51.14      │  43.0     │ ├────────────────────────┼────────────┼───────────┼─────────┤ │四、结转下年支出                │            │  46.57      │         │ └────────────────────────┴────────────┴───────────┴─────────┘


  附表七:
  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                        │            │           │ 数的%    │ ├────────────────────────┼────────────┼───────────┼────────┤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10.00       │  59.16      │  591.6   │ │二、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81.50       │  91.44      │  112.2   │ │三、铁路建设基金收入              │  582.00       │  616.92      │  106.0   │ │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          │  52.00       │  58.63      │  112.8   │ │五、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           │  121.00       │  136.41      │  112.7   │ │六、港口建设费收入               │  100.00       │  114.44      │  114.4   │ │七、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收入          │  3.00        │           │        │ │八、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  4.50        │  6.02       │  133.8   │ │九、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收入          │  1.00        │           │        │ │十、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         │            │           │        │ │十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7.16        │  9.25       │  129.2   │ │十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       │  2.65        │  4.70       │  177.4   │ │十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260.00       │  288.04      │  110.8   │ │十四、育林基金收入               │            │           │        │ │十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            │  1.53        │  1.40       │  91.5    │ │十六、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27.65       │  29.18      │  105.5   │ │十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           │  32.90       │  17.76      │  54.0    │ │十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  150.00       │  183.44      │  122.3   │ │十九、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13.00       │  3.23       │  24.8    │ │二十、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6.70        │  6.69       │  99.9    │ │二十一、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      │  668.90       │  744.03      │  111.2   │ │二十二、彩票公益金收入             │  204.69       │  247.73      │  121.0   │ │二十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188.00       │  183.11      │  97.4    │ │二十四、船舶港务费收入             │  36.15       │  34.65      │  95.9    │ │二十五、贸促会收费收入             │  0.16        │  0.27       │  168.8   │ │二十六、核电站乏燃料处置处理基金收入      │            │  6.89       │        │ │二十七、铁路资产变现收入            │            │  332.13      │        │ │二十八、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  0.05       │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               │  2554.49      │  3175.57     │  124.3   │ ├────────────────────────┼────────────┼───────────┼────────┤ │上年结转收入                  │  655.71       │  631.34      │  96.3    │ └────────────────────────┴────────────┴───────────┴────────┘


  附表八:
  2010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            │           │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                        │            │           │ 数的%    │ ├────────────────────────┼────────────┼───────────┼────────┤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  44.90       │  89.61      │  199.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7.90       │  69.89      │  250.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7.00       │  19.72      │  116.0   │ │二、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支出            │  102.87       │  102.87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02.87       │  102.87      │  100.0   │ │三、铁路建设基金支出              │  582.00       │  582.00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582.00       │  582.00      │  100.0   │ │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出          │  60.16       │  39.78      │  66.1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0.16       │  39.78      │  66.1    │ │五、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支出           │  170.17       │  146.08      │  85.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70.31       │  46.76      │  66.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99.86       │  99.32      │  99.5    │ │六、港口建设费支出               │  119.41       │  119.41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48.20       │  87.15      │  180.8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71.21       │  32.26      │  45.3    │ │七、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支出          │  15.94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2.89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3.05        │           │        │ │八、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6.79        │  6.05       │  89.1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2.18        │  2.17       │  99.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61        │  3.88       │  84.2    │ │九、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支出          │  7.81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76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05        │           │        │ │十、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支出         │  0.67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67        │           │        │ │十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            │  15.89       │  7.19       │  45.2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5.02        │  5.65       │  112.5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0.87       │  1.54       │  14.2    │ │十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4.22        │  3.82       │  90.5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4.22        │  3.82       │  90.5    │ │十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  558.95       │  286.63      │  51.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1.27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558.95       │  285.36      │  51.1    │ └────────────────────────┴────────────┴───────────┴────────┘ ┌────────────────────────┬────────────┬───────────┬────────┐ │                        │            │           │ 执行数    │ │      项  目               │ 预算数        │ 执行数       │ 为预算    │ │                        │            │           │ 数的%    │ ├────────────────────────┼────────────┼───────────┼────────┤ │十四、育林基金支出               │  0.01        │  0.01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01        │  0.01       │  100.0   │ │十五、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  2.21        │  1.57       │  71.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26        │  0.13       │  10.3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0.95        │  1.44       │  151.6   │ │十六、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61.33       │  26.84      │  43.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57.40       │  7.56       │  13.2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3.93        │  19.28      │  490.6   │ │十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           │  37.62       │  18.30      │  48.6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7.62       │  15.20      │  40.4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  3.10       │        │ │十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219.47       │  158.29      │  72.1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43        │  0.45       │  104.7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219.04       │  157.84      │  72.1    │ │十九、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13.29       │  2.56       │  19.3    │ │  其中:对地方转移支付            │  13.29       │  2.56       │  19.3    │ │二十、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10.22       │  5.81       │  56.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75        │           │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8.47        │  5.81       │  68.6    │ │二十一、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682.87       │  682.87      │  100.0   │ │二十二、彩票公益金支出             │  269.09       │  239.69      │  89.1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67.94       │  139.10      │  82.8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101.15       │  100.59      │  99.4    │ │二十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      │  188.00       │  134.02      │  71.3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144.35       │  134.02      │  92.8    │ │  对地方转移支付               │  43.65       │           │        │ │二十四、船舶港务费支出             │  36.15       │  35.35      │  97.8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36.15       │  35.35      │  97.8    │ │二十五、贸促会收费支出             │  0.16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0.16        │           │        │ │二十六、铁路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支出       │            │  328.00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328.00      │        │ │二十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           │        │ │  其中:中央本级支出             │            │           │        │ ├────────────────────────┼────────────┼───────────┼────────┤ │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               │  3210.20      │  3016.75     │  94.0    │ ├────────────────────────┼────────────┼───────────┼────────┤ │结转下年支出                  │            │  790.16      │        │ └────────────────────────┴────────────┴───────────┴────────┘


  附表九:
  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数  额         │ ├────────────────────────────────────┼───────────────┤ │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                       │  3153           │ │ 其中:水利工程                            │  505            │ │    农村饮水、电网、沼气等                     │  1612           │ │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  1036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765            │ ├────────────────────────────────────┼───────────────┤ │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  995            │ │ 其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发展等                │  628            │ │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                │  255            │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  112            │ ├────────────────────────────────────┼───────────────┤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  1065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  1092           │ ├────────────────────────────────────┼───────────────┤ │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                       │  736            │ │ 其中:重大科技专项等投资(设备购置)                  │  421            │ │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                 │  315            │ ├────────────────────────────────────┼───────────────┤ │铁路、公路、机场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  2604           │ │ 其中:铁路                              │  697            │ │    公路                              │  1503           │ │    机场                              │  198            │ │    港口                              │  125            │ ├────────────────────────────────────┼───────────────┤ │其他社会事业等投资项目                         │  300            │ ├────────────────────────────────────┼───────────────┤ │  合  计                              │  10710           │ └────────────────────────────────────┴───────────────┘

  注: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方面。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2008年预算增加6505亿元,加上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的1040亿元和2009年新增的5038亿元,累计达到12583亿元,比两年中央政府新增公共投资1.18万亿元的计划增加783亿元,主要是用车辆购置税安排的公路建设支出,以及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增加。

  附表十:
  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73202.30        │  79291.00       │  108.3    │ │  国内增值税             │  21091.95        │  23427.00       │  111.1    │ │  国内消费税             │  6071.54        │  6500.00       │  107.1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0487.46        │  11220.00       │  107.0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327.31        │  -8005.00       │  109.2    │ │  营业税               │  11157.64        │  11990.00       │  107.5    │ │  企业所得税             │  12842.79        │  13810.00       │  107.5    │ │  个人所得税             │  4837.17        │  5200.00       │  107.5    │ │  资源税               │  417.58         │  510.00        │  122.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87.34        │  2040.00       │  108.1    │ │  房产税               │  894.06         │  990.00        │  110.7    │ │  印花税               │  1040.38        │  1100.00       │  105.7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44.17         │  567.00        │  104.2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04.01        │  1080.00       │  107.6    │ │  土地增值税             │  1276.67        │  1380.00       │  108.1    │ │  车船税               │  241.62         │  260.00        │  107.6    │ │  船舶吨税              │  26.63         │  28.00        │  105.1    │ │  车辆购置税             │  1792.03        │  1927.00       │  107.5    │ │  关税                │  2027.45        │  2170.00       │  107.0    │ │  耕地占用税             │  888.34         │  950.00        │  106.9    │ │  契税                │  2464.80        │  2630.00       │  106.7    │ │  烟叶税               │  78.35         │  84.00        │  107.2    │ │  其他税收              │  1.80          │             │         │ ├────────────────────┼──────────────┼─────────────┼─────────┤ │二、非税收入              │  9878.02        │  10429.00       │  105.6    │ │  专项收入              │  2038.61        │  2150.00       │  105.5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89.03        │  3200.00       │  107.1    │ │  罚没收入              │  1074.24        │  1122.00       │  104.4    │ │  其他收入              │  3776.14        │  3957.00       │  104.8    │ ├────────────────────┼──────────────┼─────────────┼─────────┤ │全国财政收入              │  83080.32        │  89720.00       │  108.0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500.00       │  1500.0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10000.00        │  9000.00       │  90.0     │ └────────────────────┴──────────────┴─────────────┴─────────┘


  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全国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公共财政结转下年支出)-(全国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十一:
  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9352.59       │  9765.75      │  104.4    │ │二、外交                 │  269.40        │  317.87       │  118.0    │ │三、 国防                │  5334.84       │  6011.56      │  112.7    │ │四、公共安全               │  5486.06       │  6244.21      │  113.8    │ │五、教育                 │  12449.73       │  14262.91      │  114.6    │ │六、科学技术               │  3226.86       │  3689.79      │  114.3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527.58       │  1713.40      │  112.2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9081.40       │  10372.71      │  114.2    │ │九、医疗卫生               │  4745.34       │  5360.06      │  113.0    │ │十、节能环保               │  2425.85       │  2811.03      │  115.9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5979.66       │  6599.24      │  110.4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8051.71       │  9330.19      │  115.9    │ │十三、交通运输              │  5487.66       │  6146.29      │  112.0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496.52       │  3650.70      │  104.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275.66       │  1377.66      │  108.0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634.86        │  592.71       │  93.4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1126.44       │  19.00       │  1.7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325.35       │  1472.48      │  111.1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357.50       │  2583.63      │  109.6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314.43       │  1579.43      │  120.2    │ │二十一、预备费              │             │  1140.00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845.33       │  2219.28      │  120.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2780.61       │  2960.1       │  106.5    │ ├─────────────────────┼─────────────┼────────────┼─────────┤ │全国财政支出               │  89575.38       │  100220.00     │  111.9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248.00       │            │         │ ├─────────────────────┼─────────────┼────────────┼─────────┤ │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           │  1356.94       │            │         │ └─────────────────────┴─────────────┴────────────┴─────────┘

  注:为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用途,2011年政府支出科目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中的“棉花储备”、“食糖储备”、“肉类储备”等项级科目,调整列入“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为了便于比较,本表中2010年执行数按2011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因而与附表二中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附表十二: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税收收入              │ 40502.51        │ 43780.00        │  108.1    │ │  国内增值税             │ 15895.59        │ 17570.00        │  110.5    │ │  国内消费税             │  6071.54       │  6500.00       │  107.1    │ │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10487.46       │  11220.00       │  107.0    │ │  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      │ -7327.31        │ -8005.00        │  109.2    │ │  营业税               │  153.34        │  160.00        │  104.3    │ │  企业所得税             │  7794.25       │  8380.00       │  107.5    │ │  个人所得税             │  2902.85       │  3120.00       │  107.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0.84        │  160.00        │  106.1    │ │  印花税               │  527.82        │  550.00        │  104.2    │ │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        │  527.82        │  550.00        │  104.2    │ │  船舶吨税              │  26.63        │  28.00        │  105.1    │ │  车辆购置税             │  1792.03       │  1927.00       │  107.5    │ │  关税                │  2027.45       │  2170.00       │  107.0    │ │  其他税收              │  0.02         │             │         │ ├────────────────────┼─────────────┼─────────────┼─────────┤ │二、非税收入              │  1968.01       │  2080.00       │  105.7    │ │  专项收入              │  297.36        │  300.00        │  100.9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7.25        │  420.00        │  108.5    │ │  罚没收入              │  31.56        │  32.00        │  101.4    │ │  其他收入              │  1251.84       │  1328.00       │  106.1    │ ├────────────────────┼─────────────┼─────────────┼─────────┤ │中央财政收入              │ 42470.52        │ 45860.00        │  108.0    │ ├────────────────────┼─────────────┼─────────────┼─────────┤ │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00.00        │  1500.00       │  1500.0    │ ├────────────────────┼─────────────┼─────────────┼─────────┤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  8000.00       │  7000.00       │  87.5     │ └────────────────────┴─────────────┴─────────────┴─────────┘

  注: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中央公共财政支出+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公共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附表十三: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含中央本级支出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72.70      │  1118.84      │  104.3    │ │二、外交                  │  268.23       │  316.65       │  118.1    │ │三、 国防                 │  5182.27      │  5835.91      │  112.6    │ │四、公共安全                │  1475.42      │  1617.32      │  109.6    │ │五、教育                  │  2547.34      │  2963.57      │  116.3    │ │六、科学技术                │  1728.34      │  1944.13      │  112.5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16.00       │  374.43       │  118.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84.99      │  4414.34      │  116.6    │ │九、医疗卫生                │  1485.35      │  1727.58      │  116.3    │ │十、节能环保                │  1443.10      │  1591.85      │  110.3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162.61       │  154.04       │  94.7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3879.66      │  4588.83      │  118.3    │ │十三、交通运输               │  2599.25      │  2866.91      │  110.3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827.77       │  744.86       │  90.0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83.47       │  706.14       │  103.3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  502.46       │  452.21       │  90.0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94.34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370.04       │  454.89       │  122.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1125.73      │  1292.66      │  114.8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912.62       │  1130.50      │  123.9    │ │二十一、预备费               │            │  500.00       │         │ │二十二、国债付息支出            │  1512.36      │  1839.84      │  121.7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377.81       │  567.22       │  150.1    │ │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0.33      │  5067.99      │  101.4    │ │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  10270.33      │  12089.29      │  117.7    │ ├──────────────────────┼────────────┼────────────┼─────────┤ │中央财政支出                │  48322.52      │  54360.00      │  112.5    │ ├──────────────────────┼────────────┼────────────┼─────────┤ │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2248.00      │            │         │ └──────────────────────┴────────────┴────────────┴─────────┘

  注:1.为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用途,2011年政府支出科目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中的“棉花储备”、“食糖储备”、“肉类储备”等项级科目,调整列入“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为了便于比较,本表中2010年执行数按2011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因而与附表四中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2.为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2011年中央本级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预算增列部分项级科目。
  3.本表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包括已列入本表有关科目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转移支付。如加上这部分转移支付,则与附表十五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一致。

  附表十四:
  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安排情况表

                                   单位:亿元
┌──────────────────────────────┬────────────┐ │  项  目                        │  数  额      │ ├──────────────────────────────┼────────────┤ │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                 │  1397        │ │ 其中:水利工程                      │  371         │ │    农村“水电路气”等民生工程             │  470         │ │    农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  356         │ │    支持区域发展项目等                 │  200         │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552         │ │ 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                 │  350         │ │    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等          │  202         │ ├──────────────────────────────┼────────────┤ │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  449         │ │ 其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  333         │ │    生态建设项目                    │  116         │ ├──────────────────────────────┼────────────┤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  615         │ │ 其中:教育                        │  164         │ │    卫生                        │  230         │ │    文化、公检法司建设等                │  221         │ ├──────────────────────────────┼────────────┤ │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                     │  275         │ │ 其中: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  69         │ │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               │  206         │ ├──────────────────────────────┼────────────┤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225         │ │ 其中:铁路、公路和机场等                 │  118         │ │    能源等                       │  107         │ ├──────────────────────────────┼────────────┤ │中央本级建设等其他建设项目                 │  313         │ ├──────────────────────────────┼────────────┤ │  合  计                        │  3826        │ └──────────────────────────────┴────────────┘

  注:本表中央公共财政基建投资是指公共财政预算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建支出,未包括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安排的公共投资。

  附表十五:
  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亿元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 27349.30        │ 32242.01      │  117.9    │ │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 14624.84        │ 17336.77      │  118.5    │ │  1.均衡性转移支付             │  5452.53       │  6609.11     │  121.2    │ │  其中:重点生态区转移支付         │  249.20        │  300.00      │  120.4    │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207.53        │  224.11      │  108.0    │ │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  475.00        │  775.00      │  163.2    │ │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330.00        │  370.00      │  112.1    │ │  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2375.68       │  2647.01     │  111.4    │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769.46        │  770.15      │  100.1    │ │  5.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  75.00        │  135.00      │  180.0    │ │  6.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350.00        │  581.00      │  166.0    │ │  7.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  140.14        │  145.14      │  103.6    │ │  8.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  350.00        │  352.00      │  100.6    │ │  9.结算财力补助              │  427.52        │  479.88      │  112.2    │ │  10.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       │  80.00        │  80.00      │  100.0    │ │  11.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  362.52        │  381.49      │  105.2    │ │  12.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  947.59        │  1138.92     │  120.2    │ │  13.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  2282.46       │  2683.19     │  117.6    │ │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  574.54        │  776.28      │  135.1    │ │  15.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  107.40        │  187.60      │  174.7    │ │  (二)专项转移支付             │  12724.46       │ 14905.24      │  117.1    │ │  一般公共服务               │  155.46        │  161.99      │  104.2    │ │  国防                   │  5.92         │  6.35       │  107.3    │ │  公共安全                 │  237.70        │  211.30      │  88.9     │ │  教育                   │  878.79        │  1038.20     │  118.1    │ │  科学技术                 │  67.04        │  42.54      │  63.5     │ └───────────────────────┴─────────────┴───────────┴─────────┘ ┌───────────────────────┬─────────────┬───────────┬─────────┐ │                       │ 2010年         │ 2011年       │ 预算数为    │ │  项  目                 │             │           │ 上年执行    │ │                       │ 执行数         │ 预算数       │         │ │                       │             │           │ 数的%     │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65.87        │  186.03      │  112.2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74.28       │  1246.36     │  116      │ │  医疗卫生                 │  837.25        │  887.74      │  106.0    │ │  节能环保                 │  1373.62       │  1517.48     │  110.5    │ │  城乡社区事务               │  152.52        │  149.80      │  98.2     │ │  农林水事务                │  3384.37       │  3977.04     │  117.5    │ │  交通运输                 │  1109.67       │  2466.67     │  222.3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39.39        │  333.98      │  98.4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655.12        │  681.48      │  104.0    │ │  金融监管等事务              │  14.30        │  22.50      │  157.3    │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756.44        │           │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93.65        │  287.41      │  148.4    │ │  住房保障支出               │  739.25        │  1001.03     │  135.4    │ │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304.94        │  334.22      │  109.6    │ │  其他支出                 │  278.88        │  353.12      │  126.6    │ ├───────────────────────┼─────────────┼───────────┼─────────┤ │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  5000.33       │  5067.99     │  101.4    │ │  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3602.00       │  3705.00     │  102.9    │ │  所得税基数返还              │  910.19        │  910.19      │  100.0    │ │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1531.10       │  1531.10     │  100.0    │ │  地方上解                 │  -1042.96       │  -1078.30     │  103.4    │ ├───────────────────────┼─────────────┼───────────┼─────────┤ │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  32349.63       │  37310.00     │  115.3    │ └───────────────────────┴─────────────┴───────────┴─────────┘

  注:1.为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用途,2011年政府支出科目作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中的“棉花储备”、“食糖储备”、“肉类储备”等项级科目,调整列入“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类。为了便于比较,本表中2010年执行数按2011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因而与附表五中相关数据存在差异。
  2.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2011年对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调整:(1)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2)将按因素分配、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原列专项转移支付的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项目。(3)将原列专项转移支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转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项目。

  附件: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我国自2010年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内容。2011年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积极的财政政策:指通过减少税费或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收入: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2009年,将地方上解收入与部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作对冲处理后,中央财政收入即为中央本级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中央财政支出: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中央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财政收入+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或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中央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单设科目,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地方本级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本级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地方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
  超收: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预算的数额。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国债余额限额:指全国人大限定的年末不得突破的国债余额上限。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指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设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倒塌损毁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的财政资金。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为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地方财政为责任主体,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对地方给予支持和帮助。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粮食直补: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农资综合补贴: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良种补贴: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的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加快良种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农机购置补贴:指国家对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为引导和促进农业林业保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三农”事业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林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农户等投保人提供的补贴。
  科技重大专项: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科技工程,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确定了16个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于2007年设立专项资金,并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政府为解决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又统称保障性住房。
  增值税转型改革:指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改革后,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全额抵扣,有效地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优化了税收制度,减轻了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改造的税收负担。
  改革资源税制度:指对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包括:对部分资源品目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提高部分资源品目税负水平;适当扩大征税范围;统一各类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进行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在西部地区试点。
  成品油税费改革:指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替代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成品油税费改革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公平了税费负担,建立了以税收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以及以税收调控能源消费的新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从2006年开始,用四年时间,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全面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具体内容是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并制定和适时调整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指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0— 2015年集中力量解决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计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等器材,县镇学校扩容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及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
  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 (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同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东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奖励性补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关于2010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2.4%,比上年增长21.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8318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7.4%;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地方财政结转资金1357亿元,支出总量为93180亿元。全国财政收支相抵,赤字10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470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比上年增长18.3%,加上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收入总量为42570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48322亿元(含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5057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为6752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71208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有所改善,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有所扩大,上缴比例有所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有序进行,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资源税改革开始试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正在认真核实清理,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报告中专门汇报了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应该指出,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收入预算的编制需要研究改进,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有些预算下达拨付较晚,支出执行进度不够均衡,支出绩效考核比较薄弱;财税体制不够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偏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困难较大;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过快,支出管理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安排89720亿元,比上年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9122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收支相抵,全国财政赤字9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安排45860亿元,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473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54360亿元,增长12.5%;收支相抵,中央财政赤字7000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到201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7708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2000亿元,与上年持平,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财政收支口径和标准,全面统计我国政府性收支,提出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国家综合预算收支汇总表,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小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基金收费项目,研究将部分收费项目改为税收。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建立财政基本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做好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落实建设资金,规范分配管理,提高透明度。建立民生支出报告制度和跟踪监督机制。贯彻勤俭节约方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三)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今年预算执行中如有超收,除按法律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外,应用于缩减财政赤字或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当年一般不再安排新的支出。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和收支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监督和行政问责。从2012年起,应当将地方的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向全国人大报告。2011年审计工作应将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作为一个重点。

  (四)健全国家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力争在2012年将中央本级预算中的重点支出细化编列到“项”。适当压缩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加快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在2012年年初将中央本级75%以上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入部门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严格按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继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用于公共支出的数额,2012年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按照预算制度安排支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

  (五)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归并、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尽快制定转移支付管理条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科学确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加大保障力度,合理分担责任,力争在2012年落实到位。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切实保障部门基本经费支出需要。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研究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防范财政风险。

  (六)加强财税立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积极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税收立法,推进增值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税收征管,及时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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