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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布日期:2011-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修改。一是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 ;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大家知道,比如我把我的房子上了一个保险,但是我把我的房子可能转让给别人了,属于保险合同标的的转让,标的转让以后保险关系是不是随之转让?根据新的保险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保险关系的稳定性,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续承继,保险关系继续存在。另外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投保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

  2、保险合同的解除。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这是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也就是退保。《保险法》另有规定是指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中 ,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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