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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1-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按保险实施的方式不同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1)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它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

  (3)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的区别:

  1.范围和约束力不同。法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凡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不论被保险人是否愿意,都必须投保;自愿保险的投保人是否投保则完全由投保人自愿决定。

  2.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一般由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确定;自愿保险的则由投保人自行选定。

  3.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定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自动产生的,凡属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不论其是否履行投保手续,其保险责任自动产生;自愿保险的保险责任则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才产生。

  4.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法定保险都有一定的限制;自愿保险仅仅在赔款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二)按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一定的保险金。

  (三)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1)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是一种狭义的财产保险。

  (2)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3)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基本的或附加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单独的责任保险,后者可分为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

  (4)人身保险(略。参阅前页)

  (四)按经营目的不同分为营利利性保险和非营利性保险

  (1)营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2)非营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营利性的自愿保险。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是保险合作社。

  (五)按保险政策不同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工资劳动者遭受生育、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失业等风险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由法律规定的将某些社会风险转移于政府或某一社会组织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

  (2)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六)按业务承保方式的形式不同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1)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它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即保险需求者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它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3)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4)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简称共保。

  (七)按所承保的风险不同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1)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如地震保险只对地震灾害负赔偿责任。

  (2)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如我国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就包括火灾、爆炸、冰雹、雷击、洪水等造成的损失。

  (八)按保障主体不同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1)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如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按集体投保方式,为其员工个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所建立的保险关系。

  (2)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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